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每年适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三)材料审核。由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批。审核结果在福州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合格后,由区科技局报管委会审批。
(五)下达资金。审核意见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向申报单位下达奖补资金。
申报单位按规定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直接装订或胶装,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申报事项信息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