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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03
13:35
果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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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条件与程序
重点支持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等三大科创高地15大战略领域。
1、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5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的比例不低于6%;
(四)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含)以上;
(五)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全国前5位;
(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
(七)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15%以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八)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山区26县、海岛县企业,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或市场占有率等部分条件要求。
2、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记,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六)市场占有率相关材料或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资质有关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上述申请材料中,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资质等材料,申请企业可依规自主选择适用有关证明事项承诺制办理。
3、经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后将申报名单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
4、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向企业颁发“科技小巨人企业”电子证书;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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