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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6/25
09:46
果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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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审误区
内审就是自查,标准中对自查的要求有三个方面,分别是体系自查、制造过程自查和产品自查。当然组织还可能有卫生自查、安全自查、工艺纪律自查等。建立自查机制,是企业监视活动过程是否有效运行的手段,即执行力是否得到实施。有些企业并不理会内审的实际内涵,使内审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7、文件编写的误区
很多组织在按ISO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是按本标准的条款结构编制文件的,如在编制培训控制程序时,其文件结构:一是职位说明书要求、二是在职培训、三是转岗培训、四是管理能力培训,这显然是按照本标准条款顺序来描述的,这不是标准的意图。组织应按过程进行编制,如招聘员工过程中有新员工培训要求,这就符合了标准中“7.2能力”的要求。有些企业甚至还编制了《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控制程序》,殊不知,风险识别和控制不是独立的过程(尽管标准是一个独立的条款号6.1),而是附着在其它过程上的需考虑的事项要求,即组织针对某一过程在PDCA的每一环节都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关的反应措施。
8、管理者代表误区
管理者代表尽管在新版标准中已经不再提及或取消,但却“名亡实存”,仍附着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上,而且很多企业的管代就是为认证审核而设立的名片,往往由企业中没有实际职权的、只会做资料的人员充当,并且在审核期间完全取代了每一过程负责人来接受审核。在审核期间经常会碰到企业的过程负责人(即部门经理)对审核员说:“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做9001工作,所以做的不好。”其实他所“忙”的就是质量管理体系活动的过程,如采购过程、交付过程等,但却完全把工作活动过程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分离开来,殊不知ISO9001就是要帮助企业提高采购、交付等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的,以提高企业的整改绩效。
9、供方误区
供方指制造厂家,而非经销商,其实很多小企业在采购钢材等,还有些企业采购进口的电子元件,由于购买量小,所以到制造厂家直接购买是不可能的,只能通过中间商采购,而标准中的供方,其主体应指制造厂家,经销商只能理解为是制造厂家的一个销售部门,这样一来,标准所要求的采购和供方控制应指制造厂家,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区分哪些标准条款应用在制造厂家,哪些应用于经营商。例如:产品的内在质量应是指制造厂家,而交付及时性应是指经销商。
10、作业指导书误区
作业指导书是描述作业过程的文件,即操作员工的动作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是标准用语,在企业中可以使用其他相关名词,如工艺卡、温控参数表、设备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导书可能是一系列文件的组合或叠加,如新版标准要求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安全生产的内容,并不是要将安全生产写入工艺卡中,而是只要在现场有操作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包括了相关的内容即可。总之,只要是在现场供操作员工使用的所有文件都是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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