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Ⅰ类知识产权评分要高于Ⅱ类知识产权,且在有效期内可一直参与评分。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需要提供未使用过的说明。
建议:企业重视发明专利或其他Ⅰ类知识产权的布局申请。因发明专利审查周期较长,建议发明专利尽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