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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14
17:14
果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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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成员在投标阶段变更的法律后果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组成。如果联合体在资格预审后增加或减少或更换成员,投标将无效”。投标联合体是一个完整的投标人。其内部成员数量和主体的变化意味着联合体的根本性变化。联合体成员的增加或减少将从本质上改变联合体,这将导致以原联合体名义准备的所有工作和活动终止。
所以,在整个投标阶段,如果有成员退出联合体,以原联合体的名义进行的投标无效。
(2)建设项目协议签订后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法律后果
现行法律仅规定联合体成员在投标阶段变更的投标无效,但未规定中标后联合体变更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联合体成员在招标人通知中标后签订中标合同,如果联合体成员退出,不愿意参与建设项目的后续活动,联合体可以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投资者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招标失败和损失;如果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联合体成员的增加或减少发生变化,则已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但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追究联合体成员的违约连带责任。在极端情况下,招标人甚至可以通过联合体的根本违约来终止合同。
无论是投标无效、合同有效还是招标人终止合同,联合体成员因联合体成员的变动而违约,联合体成员都需要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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