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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标书对应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仅一项,是否必须是联合体的主导单位满足资质要求?

2023

11/14

17:11

果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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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的主导单位(牵头人)必须符合资格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领导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和协调,并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招标协议应当明确,有资质的单位应当承担需要资质的工作。法律只规定,领导人由联合体各方指定,领导人不明确应当满足所有资质要求。领导不承担需要资质的工作的,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如果招标文件对应的招标单位只有一个资质要求,只需要承担该资质对应工作的单位具备该资质,不需要领导必须具备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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