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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05
09:58
果果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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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安全标志,在安全标志管理平台予以公告:
(一)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标志的;
(二)转让、租借、买卖安全标志的;
(三)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四)产品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经检验不合格的;
(五)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七)未按规定发起生产场所变更、主要生产工艺变更的;
(八)在被暂停使用安全标志期间,擅自使用安全标志的;
(九)其他应撤销安全标志的情形。
被撤销安全标志的,再次申请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情节较重的,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情节严重的,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申请单位在申办安全标志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擅自更换已抽取的样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现场评审等行为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2年之内不再受理再次申请,并在安全标志管理平台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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