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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打造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案例,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现行激励政策和市情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推进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提升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等方面转型成效。对当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典型案例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评河北省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安全等方面开展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等网络安全方面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评河北省工业企业信息安全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试点等的工控安全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深化5G、工业APP、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平台化设计、服务化延伸、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引导企业开展项目建设,推广设计、生产、运维、管理等全流程数字化集成应用,不断提升企业关键工序数字化率,通过示范带动引领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当年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河北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案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各企业搭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撑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企业构建面向行业或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对当年入选省级行业级、区域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入选国家双跨平台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对于当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的,给予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上云
持续推动企业上云,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云服务商资源,实现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产品、制造能力和资源向云端迁移,降低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成本,培育上云标杆企业和典型应用案例。对于当年新增上云工业企业(以“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中的上云企业名单为准)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2000元。
七、支持企业提升贯标水平
对当年通过DCMM评估2-5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40万的一次性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当年获评河北省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企业、企业设备上云与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贯标试点等贯标评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
八、支持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发展
对当年获得河北省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单位、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商、河北省数字化转型贯标服务机构等两化融合类资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
九、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通过国际标准认证与评估
对当年通过CMMI认证2—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十、支持5G应用场景建设
对当年入选“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河北区域赛获奖名单的企业,获得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优秀奖1万元;对入选“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同一个项目既入选河北区域赛又入选全国总决赛的,共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
附则以上奖励金额均为奖励上限,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财政情况确定。同一企业享受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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