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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 连云港市商务局 最高50万

申报日期:2024-11-20 ~ 2027-12-31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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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7年,培育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带10个以上,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10个,选树标杆跨境电商企业30家,建成投运海外仓10家,打造跨境电商出口品牌10个,通过海关监管平台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50亿元,推动全市跨境电商在交易规模、产业集聚、标杆打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一)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支持制造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触网”发展跨境电商。推动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及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在跨境电商方面逐步实现突破。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内电商与跨境电商一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做强自有营销渠道。对在我市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于当年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7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企业400家以上。

(二)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引进行业影响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阿里巴巴、亚马逊、eBay、中国制造网等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在连设立服务机构。发挥毗邻日韩和畅通班轮优势,招引企业在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建设日韩商品分拨基地,扩大中日韩跨境电商特色产品双向进出口贸易规模。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对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分拨中心、集货中心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打造跨境电商标杆。支持现已涉足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做大做强。支持具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的企业搭建垂直型跨境电商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标杆跨境电商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进业态模式融合发展

(四)加快特色产业带+跨境电商出海。聚焦水晶工艺品、穿戴甲、主题服饰、美妆、玩具、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建材家居、特色糖果、生活用纸、宠物用品等特色产业和较为领先的细分领域,实施产业带+跨境电商专项提升行动。支持各地“一产一策”“一地一品”发展模式,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深度合作,以政府补助加平台让利等方式,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倾斜流量资源,促进“抱团出海”。围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带,依托跨境电商订单招引制造业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支持水晶工艺品等出口企业通过9610、9710模式合规化出口,支持穿戴甲行业制定行业标准,探索非标产品跨境出海新路径。到2027年,力争每个县区打造1—2个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创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开展本地化业务的基础上建设海外营销网络,鼓励使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广,促进产品海外精准营销和供需匹配。积极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RCEP协定国开展跨境电商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借助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强化企业跨区域供应链管理能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对参加省市贸促计划内展会和市县层面组团开拓市场活动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展位费、人员费最高70%的资金扶持。

(六)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发展。鼓励进口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心仓,加快推进菜鸟中心仓、中通进口商品分拨基地投产运营,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模式。推动“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试点,发挥滨海旅游和中韩轮渡直航客流优势,打造集“跨境保税购、文创体验、旅游引流”于一体的综合型跨境电商体验中心,畅通日韩及“一带一路”国家消费品进入国内通道,扩大消费品进口。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带货业务,对投资打造直播间并形成跨境电商一定业绩的企业按直播建设费用30%支持,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申请境内外专利,开展品牌全球推广,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和境外专利申请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建立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库,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对跨境电商品牌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推广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

三、健全跨境电商发展支撑体系

(八)加强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差异化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为企业提供仓储运输、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融资孵化、培训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培育认定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对首次进入省级以上名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7年,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跨境电商企业400家以上。

(九)提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功能。升级迭代“点点通”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打造集海关数据传输、大数据共享应用、供应链金融服务、物流查询跟踪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东海“晶贸通”新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培训、通关、结汇、税务等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中心。加大平台服务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入驻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力争每年新增服务企业超100家。

(十)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支持企业在传统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RCEP国家等新兴市场以及中欧班列主要节点城市自建、合作、租赁等方式运营海外仓,推动海外仓与跨境电商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提升海外仓服务能力,稳定跨境电商供应链。开展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对被认定为市级公共海外仓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广海外仓智能应用,打通海外仓供需双方信息壁垒,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海外仓拓展海外市场,完善对企业用仓政策支持。

(十一)加快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增开国际货运航线,加密国际海运班次,提升跨境电商海运服务能力。申建中欧班列陆海集结中心,拓展“跨境电商+中欧班列”业务,调整优化班列资源配置政策,力争发布连云港中欧班列价格指数。建设国际快件物流中心,恢复上合物流园海运快件业务。发展航空寄递网络,支持开通至日韩及中亚的全货机国际货运航线,政府补贴政策根据实际确定。继续加大药品进口口岸、国际邮件互换局的争取工作。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对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企业不超过租金3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设立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运力券”资金池,购买物流企业运力,分批发放“运力券”,给予跨境电商企业不超过物流合同费用2%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运力券”申领最高10万元。

(十二)支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标准制定。探索开展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跨境电商标准发展情况、标准体系框架,开展跨境电商标准化能力提升培训及专项辅导,重点在水晶工艺品、穿戴甲等出口非标产品的数字化营销方面探索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有实力的企业等积极参与跨境电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跨境电商有关标准的单位,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提升

(十三)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便利水平。支持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退货中心仓。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拼箱作业模式,指导企业优化完善仓库软硬件设施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推进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原在国外完成的商品分装环节转移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创新“跨境电商+外综服”融合发展模式,支持东海与物流企业合作打造“水晶专线”,畅通“苏沪跨境电商转关通道”。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对符合标准的,优先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免罚轻罚”各项制度。

(十四)优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精简优化办税流程,缩短退税时效。引导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留存信息,为税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提供数据基础。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试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流程,加大出口海外仓退税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对实现销售的货物及时申报办理退税,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规范发展。

(十五)优化跨境电商外汇管理服务。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行动,引导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跨境电商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允许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代垫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五、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引进。完善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四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体系,支持在连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开展跨境电商人才订单式培养。落实连云港市电子商务人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申报人才奖励,对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按花果山英才计划相关政策给予落户、租房、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加快建设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人才载体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举办跨境电商选品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跨境直播大赛、职业技能大赛和人才双选会,为企业培养和输送跨境电商实操型人才。每年组织各类跨境电商人才培训4000人次以上。

(十七)加大跨境电商金融保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探索推出跨境电商全链条“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易申请的信贷支持。支持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优质电商企业进行梯度支持。研究支持跨境电商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新模式,加快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险、平台支付险和海外仓销售险等新险种,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降低出口风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业务的承保规模。

(十八)支持行业交流。成立跨境电商协会。支持各地开展跨境电商沙龙等对接交流活动,开放一批免费或优惠使用的活动场地。支持在连云港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会议、展览、峰会论坛等活动,对提升全市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具有明显效应的产业带活动、峰会论坛、招商推介、双创大赛、孵化培训项目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力争每年举办高质量跨境电商对接活动40场以上。

(十九)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政策培训宣讲、案例剖析和行业合规经营培训,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构建合规风控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政策法规培训,在境外清关规则、税务法规、资金管理、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强化企业合规运营水平,提升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相关支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发布年度资金申报指南;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