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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

河南省 鹤壁市人民政府 1万元-5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鹤政[2021]17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提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鹤壁质量技术支撑

 

  6.支持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计量测试在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聚焦我市电子电器、现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绿色食品、镁基新材料等产业发展计量测试需求,加强计量技术研究和测试服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对获得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涵盖能源计量)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认证认可能力提升。全面加强认证认可的基础性工作,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推进国际产品认证和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推进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新兴产业方面的广泛应用。对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点等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获得机器人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获得能源管理体系、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仅限中绿华夏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获得的质量成果不予奖励,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