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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0万元-5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第一条为鼓励全市制造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及相关试点示范,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关于支持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第六条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第七条项目扶持方向、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二)体系达标项目

 

  扶持方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

 

  申报条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可免申即享。对国家评定分级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如果在国家评定分级后通过国家AA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可免申即享对应等级奖励。

 

  扶持标准:对国家评定分级前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国家评定分级后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各等级评定的企业,将根据分级评定结果A级、AA级、AAA级等先行实施的等级(不含“相应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45万元、50万元奖励。对同一奖励年度获得两种以上等级评定的企业,按所获最高评定等级给予奖励。待国家实施AAAA级、AAAAA级评定后,其扶持标准另行拟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有效期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