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泰州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项目大突破,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或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当年开票销售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企业融合发展
对企业实施的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项目按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线上销售占开票销售比重达到20%、40%、5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本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定。
本政策不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已明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技术改造类项目,按市、区财力分享比例负担。
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市区试行,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