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石办字〔2024]29号),引导鼓励传统商贸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所需资金从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条件
第三条在石家庄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第四条:申报本项奖励,须经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IP 0020-2019)团体标准,评定为供应链服务企业并获得标识证书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第五条每年度最多奖励5家企业,申报企业超过5家时通过综合评比确定前5名给予奖励。
第六条 AAAA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AAA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AA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供应链服务企业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商贸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申报企业承诺书(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失信记录等,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5。供应链服务企业评定通告文件复印件,标识(证书和牌匾)照片;
6.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的有关情况总结或案例;7.企业参评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相关资料、评估指标。
第九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负责对申报材料(有关证照、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第十条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申报企业超过5家,须在复审过程中通过综合评比确定前5名,综合评比排名的依据依次为:
1.评定等级;
2.参评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各项指标;
3.专家组根据参评资料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结果。第十一条复审合格并经市商务局研究通过后,在本部门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复审合格并经市商务局研究通过后,在本部门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商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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