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铜陵市人民政府 1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第五章支持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
(五)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每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国家、省级“单项冠军"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免申报)
第十条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十六)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上年度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获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8万元和16万元;新获得武器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8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推进工业绿色制造。
(十九)通过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免申报)
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8.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25)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需是规上工业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或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间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免申报)
(三)质量强市
6.对新获AAA级测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免申报)
8.对新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食品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免申报)
(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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