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白龟湖科创新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的通知》(平科创城办﹝2024﹞1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白龟湖科创新城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9日
白龟湖科创新城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平顶山市白龟湖科创新城高水平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平顶山市白龟湖科创新城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办﹝2024﹞1号)、《关于加快推进白龟湖科创新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的通知》(平科创城办﹝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条政策支持的申请人应当是白龟湖科创新城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政策支持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白龟湖科创新城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
一、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1.对当年新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企业1700元/件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20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发明专利清单;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原件(PDF格式电子版)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对当年新注册国际商标的,给予企业4000元/件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注册国际商标清单;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及马德里协定国际商标组织颁发的注册商标证书原件(PDF格式电子版)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达到70件且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达到15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发明专利、PCT专利清单;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和PCT专利原件(PDF格式电子版)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
1.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 万元奖励;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的批文;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对当年新获批省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25 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省级领军、示范、优势企业的批文;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当年享受科创新城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再享受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相关政策支持。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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