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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规〔2024〕1号)

福建省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10万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相关单位: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已经自贸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予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24年1月4日

(主动公开)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更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论述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力度,优化人才发展及招才引智政策环境,为自贸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内容

(一)鼓励支持企业引才育才

1.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顶尖及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给予企业2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给予12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给予1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鼓励人才参加上述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评选,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人才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高级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其新引进或培养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管理或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上一年度人才对自贸区经济贡献的3倍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3.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新引进和培育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2万元引才育才奖励;新引进或培育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业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引才育才奖励;新引进或培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或是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的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按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

4.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企业与高校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或实习实训基地的,经管委会认定,根据基地建设运营费用情况,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基地建设经费资助。给予初次来厦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连续三个月正常缴费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及英国QS或泰晤士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高校本科毕业生,按三年内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住房补贴;对2023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获得的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给予1:1一次性配套补贴。

5.鼓励支持企业“飞地引才”。对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核算机构或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每年可为在“飞地”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成员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0元。每家企业(机构)每年申请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核心成员必须为“飞地”企业(机构)高管或相关负责人,且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6.支持企业柔性聘请高层次人才。符合厦门市柔性引才政策聘请高层次人才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人才个人薪酬所得总额2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包括市级补贴在内累计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

(二)鼓励支持高层次及留学归国人才创新创业

7.鼓励市级以上引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在厦门自贸片区就业。企业(机构)引进或培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市级奖励扶持基础上,分期给予每人100万元创新人才资金补助,其中50万元一次性发放用于人才生活补助,50万元分期拨付用于企业改善人才工作条件。

8.加大市级以上引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力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创业并签订扶持协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给与市级扶持资金标准1:1配套资金支持;视情况提供300-8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5年免交租金。若企业自行租赁创业场所,5年内,每年按实际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标准(如实际场地装修标准未达到每平方米800元,按照实际支出予以补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场地装修费补贴;5年内,每年按企业已享受到的市级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按1:1配套,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扶持期内创业人才团队的三名核心人员可申请每人每年12000元的工作补贴;给与人才3年内对自贸区经济贡献的全额奖励。

9.加大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对于在自贸区创业或就业的市级以上引进人才配偶来厦拟就业的,每年累计在厦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待遇,总报销金额不超过8000元。

10.鼓励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归国留学人员项目在厦门自贸片区落地。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名)及以上的创业项目或“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项目,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以上两类人才项目,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最高15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优惠,优惠标准为: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50%和20%减免租金,优惠期限为3年。

(三)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1.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产业基地公共平台、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在厦门自贸片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另配套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孵化示范基地,按照每年10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入驻奖励。

1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猎头机构入驻厦门自贸片区。按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装修补贴;有效经营1年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20%的开办补贴,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上述机构,如属台资企业,除享受以上补贴外,还可按台资实到资本给予30%的开办补贴,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鼓励社会主体牵头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厦门自贸片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专委会、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牵头举办较有影响力的人才交流活动,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申请按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10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经费补助。

14.支持企业开展校园招聘。鼓励企业参与自贸区组织的赴外校园招聘活动,并给予应邀参加的用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人50%的差旅费补贴。

(四)加大力度拓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

15.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照的台湾人才来自贸片区创业。新成立企业实缴注册不少于50万,企业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16.支持企业引进台湾人才。鼓励企业从厦门高校应届毕业台生或厦门市外新招用台湾人才(创业人才本人除外)并工作满一年的,其中每新招用1名台湾青年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1万元,每新招用1名台湾特聘专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5万元,每新招用1名台湾特聘专家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10万元,对新招用台湾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

17.鼓励青创基地平台运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台湾青年来厦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大陆执业资格证书。年度培训量(以取得证书为准)超过20人次的,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超过50人次的,给予8万元奖励;超过100人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附则

以上扶持措施适用于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和兑现,所涉及的扶持经费按照财权 、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担。上述措施如与省、市、区其他政策重复的,除规定的叠加奖励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部分措施中所涉及的意义重大、规模可观、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模式,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后酌情给予补助。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生效日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政策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