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22〕2号)、《关于组织2023年度徐州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徐工信发〔2023〕6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徐工信发〔2023〕51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徐州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本次奖补范围包括2023年度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绿色制造、专精特新、工程机械产业政策项目三个领域内拿牌奖励类项目、智改数转政策有效期内拿牌奖励类项目。本次资金奖补采取企业免申报方式,同一项目已获得2023年度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具体安排如下:
一、绿色制造示范
标准条件: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2023年被工信部认定为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和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奖励标准:奖励资金采取事后支持方式。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工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二、专精特新企业
标准条件: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经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3年度首次和复核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奖励标准:
一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二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三类:对符合申报条件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资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三、工程机械产业政策
(一)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标准条件:
1.企业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于2023年9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奖励标准:对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四、智改数转政策文件
(一)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
标准条件: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2023年度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的企业,以工信部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奖励标准:对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标准条件: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工信部认定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奖励标准:采取事后奖励支持方式,对获批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三)省5G工厂项目
标准条件: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省工信厅认定2023年度江苏省5G工厂企业,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奖励标准:采取事后奖励支持方式,对获批2023年度江苏省5G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四)省星级上云项目
标准条件: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获批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星级上云的企业,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奖励标准:采取事后奖励支持方式,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
标准条件: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在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分级评定(不含基础版换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获批时间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
奖励标准:采取事后奖励支持方式,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级奖励10万元,AAA级及以上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六)工业信息安全防护项目
标准条件: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获批2023年度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奖励标准:采取事后奖励支持方式,对认定为省工控安全防护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增强级、基本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各领域对口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制造业推进处(扎口工程机械产业政策项目、智改数转政策文件-智能制造
示范工厂项目) 李 晗 80805058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专精特新) 徐传书 83861958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绿色制造) 扈云亮 83733866
信息化发展处(智改数转政策文件) 胡佚男 83732089
市财政局工贸处 朱 祺 83736166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8080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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