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洞头区人民政府 1万元-5万元
申报日期:2022-01-01 ~ 2023-12-31
补贴详情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洞头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竞争力,有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端要素资源集聚,加快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4.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新纳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九、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
20.助推企业提档升级。首次“小升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直升一档并即时生效、发放1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连续三年给予奖励,首年奖励20万元,其中对属于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或月度上规企业首年奖励30万元,后两年开票销售额保持增长的奖励10万元。对于2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整合成1家的,且在整合后两年内实现新上规的,额外给予抱团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2.鼓励企业绿色集聚发展。对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凭有效发票、申报材料,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亩均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其享受的补助在上述比例上分别再提高2个和1个百分点,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包括重新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市“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新列入区级三星级绿色工厂的,给予3万元奖励。凡列入省、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涉及实施细则的另行制定。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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