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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进一步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镇海区进一步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目标强化政策协同,全面释放市场活力增强发展质效,奋力推动镇海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坚持扩大投资,增强发展后劲(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项目放量。2024年,聚焦10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镇海重大项目、22个市级重点建设工程,328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开展攻坚行动,带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0亿元、冲刺480亿元。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9.94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1.6亿元,综合交通领域资金1.46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1.18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0.33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0.48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3.49亿元,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1.4亿元。
2.开展扩投资攻坚行动。组织实施扩大有效投资“三抓三促”专项行动,抓一批项目前期促开工、抓一批项目建设促放量、抓一批项目谋划促发展,以重大项目为引领,不断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通过3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推动重大前期项目100%完成年度节点目标,亿元以上续建项目100%完成年度投资目标,并在现有项目库基础上再谋划前期项目50个以上、总投资500亿元以上。支持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资源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实施项目进度监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
3.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5个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左右。围绕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升水利等基础设施能力,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4.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用地用林用海保障措施,2024年,全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0.32万亩以上,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97亩。(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
5.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用能预算管理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壮大。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宁波“民营经济33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对制造业“122”产业集群重点行业的标志性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6%,最高3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依据国家、省、市实施方案,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最大限度拓宽民间投资空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7.加快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坚持强链提质,壮大先进制造业(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高水平推进制造业“122”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炼油化工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
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56亿元,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提速、优质企业培育等领域。按规定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9.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和国家集成电路、软件、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发展。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战新企业规模、增速给予资金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打造“招宝氢谷”;推进加氢站建设,加快氢能示范应用,配套出台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10.加速未来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探索前沿新材料、未来能源、元宇宙、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充分发挥甬江科创区的引领作用,加快布局未来产业创新载体。争创浙江省先进材料(石墨烯)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块争创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资规分局)
11.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在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提质发展、加快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发展、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全域产业治理、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支持自主创新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对列入省市首台(套)装备、“浙江制造精品”、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且通过鉴定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2.推动数实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550”跃升行动,推动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和重点企业数量双倍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深化新智造区域试点,优化行业数字化改造扶持政策,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30个。2024年打造省级以上标杆项目3个以上,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19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13.支持优质企业培育。积极培育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梯队,对被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及企业上台阶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加快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14.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全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35%。持续推进“凤凰行动”升级工程,加快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将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鼓励企业在甬股交“专精特新”专板挂牌,支持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绿色石化、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中长期资金需求,促进绿色贷款平稳较快增长。发挥国有资本“以投带引”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合作经营、产业基金等方式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人行北仑支行、区国资中心)
15.强化工业用地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0.05万亩。健全“亩均效益”评价,完善产业用地管理,优化“两库两机制”。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深化“空间换地”,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2(甬江科创区产业用地、集成电路产业园等重点区块一般不低于2.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能高则高。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强化技术规范,重要地块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或健康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16.加强产业紧缺人才队伍建设。聚焦“高精尖缺”,实施“雄镇英才”重点产业专项,新材料、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项目遴选支持占比70%以上。深入推进“新时代制造业工匠培育”试点,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引育行动,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使用产业紧缺人才,给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育补助、紧缺工种高级技师岗位补贴、技能人才引培奖励等,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坚持科技引领,激发创新动能(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优化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高能级平台建设、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持续壮大新质生产力。2024年,全区R&D占GDP比重超3.42%。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1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资金1.29亿元,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0.45亿元,人才支撑资金1.36亿元。
18.推进甬江科创人才引育共同体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甬江实验室、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探索重大平台专项遴选机制,推进人才共引、成果共创。(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19.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开展“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0.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符合相关要求,首次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2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贯彻落实科创类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加大投后补助力度,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22.支持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深度融入甬江科创区开发建设,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鼓励高校院所、骨干企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并予以政策扶持。对获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研发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的,给予不同额度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甬江科创区镇海片专班办)
23.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按技术交易实际付款金额给予奖励。发挥技术经纪人队伍作用,对科技成果由技术经纪人促成转化并经区科技局备案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4.激励科技创新创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和15万元奖励,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5.支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加快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一批产教联盟、一批示范基地、一批试点企业、一批重大平台(项目)和一批育人项目〕,推动创新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平台、开展面向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统筹支持试点企业产教融合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26.加强科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对接上级重点人才项目,持续优化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遴选机制和常态评审机制。实施科创人才项目培优行动,健全人才评价体系、项目支持体系,给予优质人才项目政策、要素、服务全方位支持,集中力量构建一流科创人才梯队。(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
27.加强科创金融支持。围绕“科创镇海”战略部署,深化“投贷保担”联动模式,拓宽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渠道。加大创新创业融资产品推广,推动“创业贷”“科技贷”“人才贷”“高校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增量扩面。设立股权投资奖励资金,股权投资机构参与科技型等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首次到位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加快推广科技保险,推动保险项目增量扩面,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完善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领域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北仑支行、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金汇集团、庄市街道(宁波大学科技园))
四、坚持结构优化,做强现代服务业(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聚焦聚力产业融合型、数字赋能型、科技服务型、文旅带动型、都市集聚型服务业态,全力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
2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软件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06亿元。其中,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资金0.06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
29.激励在线经济创新发展。聚焦在线零售、在线文娱及其他在线新经济重点领域,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项目、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30.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推动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升总”,根据企业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对年内达到规模并首次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强化科技型总部、新零售总部、平台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培育百亿级贸易企业2家,对分离设立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31.推进信息服务业提质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软件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列入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优秀/重点软件企业荣誉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首版次软件的、新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32.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甬江科创区镇海片区、新城核心商务片区、老城后海塘片区、九龙湖生态旅游片区等4个特色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吸引更多头部企业落户镇海,阶梯孵化亿元楼宇1座、5000万元以上楼宇2座、3000万元以上楼宇3座。对符合产业导向、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剔除房地产企业),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33.推动制造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围绕绿色石化、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科技服务、数字经济、港航物流、大宗商贸、金融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六大领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分离设立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业企业,对获评国家、省、市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给予分档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区建交局)
34.加力推进文旅融合提升。打造“运河出海·海丝启碇港”等文旅品牌,全面融入翠屏山中央公园建设,提升九龙湖旅游度假区品质,支持国家5A、4A级景区建设。(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35.引导文化产业提质创新。对新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浙江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高成长型文化企业、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等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评定的项目,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加快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且新业态特征明显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36.鼓励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创建各级体育示范项目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五、坚持互通互联,构建现代交通物流体系(由区建交局牵头实施)
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区,支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在能力上适度超前,在科技创新上先行引领,在制度机制上先行探索,加快重大交通项目推进,优化交通物流服务,畅通经济发展大动脉。2024年,力争完成交通投资2亿元。
3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交通强市战略,区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交通枢纽工程、对外联通网络、区域交通网络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智慧、绿色、品质交通等领域发展。2024年安排财政资金0.54亿元,其中交通运输0.44亿元,支持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0.1亿元。
38.协调落实交通港航项目用地。支持交通工程、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规定给予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交通道路、港口物流类项目,加强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建设交通局)
39.支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推进镇海港区公铁水管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海铁联运市场规模,带动物流相关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
40.做强做大航运服务业。宣贯落实《镇海区关于支持航运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现有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和经营范围,调整船舶结构,拓展航运线路,发展远洋航线。谋划出台新一轮航运业政策,吸引优质航运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41.加快交通绿色转型。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迭代更新,全年计划淘汰522辆;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化应用(含电车、氢燃料电池车等),逐步提升新能源业务用车比例,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90%,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100%。(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石化区产业发展局)
42.加强交通惠民扶持。高质量建设镇海“四好农村路”2.0版,全年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1.8公里。加大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投入,提高养护工程质量,逐步消除次差路,完成养护工程里程15.7公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率保持5A级,优化382路秦山支线、381路横溪支线2条农村客货邮专线,深化秦山、横溪自然村“一点多能”农村物流服务点2个,丰富农村农业电商、直播等多场景业务,打造“镇富驿站2.0版本”。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新建2个货车“司机之家”站点。(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六、坚持内外循环,打造开放格局(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立足“以内促外”为核心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内外市场对经济稳增长的支撑作用,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打造镇海特色消费品牌。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进出口、出口总额分别增长2.5%和4%,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以上。
4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75亿元,其中,消费提质扩容等促消费领域资金0.5亿元;扩大开放领域资金0.25亿元。
44.激发传统消费新活力。精准发挥消费券作用,全年安排消费券资金0.3亿元,促进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日常大宗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力度,落实峰谷时段充电享受不同优惠价格政策,持续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新增公共充电桩200根以上。培育、招引龙头商贸企业,打造宁大步行街等4个特色商业街区,建设2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开展多样化金融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5.培育热点消费场景。制定完善2024年“镇潮购”促消费行动方案,全年举办促消费活动100场以上。活跃提升商圈经济,推动商业综合体设施改造、业态互补、良性发展,加快蛟北商业邻里中心等商业综合体建设。打造文旅消费品牌,提升“浙里镇High”“镇海十碗”等品牌,培育“悦享花开”等文旅市集、组织开展文旅促消费相关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助力旅游总收入增长5%,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达9%。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举办“望海909”音乐会、“研学微游”等各类文旅体育活动20场以上。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消费领域应用扩面。(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6.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支持企业全球多元化市场布局,开展新一轮助力企业拓市场增订单行动,积极参与“甬通全球”系列境外展,优化境外参展政策。强化工贸联动,组织开展“十链百场千企”系列对接活动。注重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功能,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鼓励年出口额在800万美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联合平台投保,保费给予全额奖励。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进出口规模,当年度出口超1000万美元或进口超3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进口企业投保进口保证保险,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鼓励出口企业走“出口名牌”之路,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引导企业拓展技术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服务出口贸易业务,引导国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业务,给予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7.支持外贸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企业触网升级,新增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外贸注册企业20家。鼓励企业进一步布局海外仓、品牌独立站和境外注册商标,培育省级公共海外仓1个、跨境电商知名品牌1个。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在跨境电商独立站、海外仓、前置仓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开展碳排放足迹核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8.大力招引高质量内外资。落实市“外资26条”“招商25条”政策和区招商引资政策,全年引进1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2个以上、市外内资200亿元以上,新增签约总投资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12个以上。办好境内外“双招双引”推广活动,打响“投资镇海”系列招商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七、坚持融合发展,提升城乡品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按职责牵头实施)
加快推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和美乡村提标行动,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68以内,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100%。
4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29亿元。其中,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资金0.22亿元、三农专项资金1.07亿元。
50.强化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优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全区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0.08万亩以上。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0.1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51.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000亩。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支持政策,对粮功区内蔬菜地实施大豆和蔬菜轮作的农户按300元/亩进行补助。对全年向区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售粮在5吨以上且订单履约率达到85%以上的种粮农户给予2元/50公斤的运费补助。对订单收购合同内的“五优联动”优质粮食,在常规收购价格基础上给予加价4元/50公斤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
52.深化农业“双强”行动。鼓励农业科技合作,实施涉农科技项目6个以上。农业经营业主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的,给予合作经费的6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按标准执行。推进农事服务中心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对通过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专业农事服务站点创建验收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53.推进乡村产业提能。加快“镇蜜”等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特色农产品专用公共品牌建设,对公共品牌的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推进示范性经营主体建设,对获评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以及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星级产业农合联创建,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产业农合联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农业企业技改,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按项目投资额给予30%、最高40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农场创建,对获评数字农业工厂、省未来农场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4.加快渔业提质发展。大力培育稻渔综合种养,对新建或改造提升面积50亩以上的连片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5.促进强村富民提速。推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提升强村公司带农致富能力,推进片区组团、“飞地”抱团等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用好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街区、蓝领公寓等项目建设,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统筹推进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业普及型培训,开展区级农民培训24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6.加强农业金融支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质,鼓励新险种开发,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力度,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保障规模种粮大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支持市场化粮食收购融资,及时足额落实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人行北仑支行、区发改局、农发行镇海支行)
57.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支持新时代美丽乡村“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未来乡村、艺术赋能村、垃圾分类典范村等建设,打造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区,新增省级未来乡村2个、特色精品村2个、和美乡村达标村8个,新建美丽庭院500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8.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居住证+积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制度,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根据公办学校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流管办)
八、坚持共富导向,优化民生供给(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5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优质、高效、均衡、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8.03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5.44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06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62亿元,医疗、卫生资金3.46亿元,养老保障资金6.6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8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05亿元。
60.贯彻落实“劳有所得”。全面贯彻落实稳就业新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深化劳务协作、校企合作,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持续推进“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深化“1+X”公共实训体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各项合规补贴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区公共实训中心及分中心开展技能实训,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6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加快实施“家门口入托”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全区新增婴幼儿托位80个,其中社区嵌入式托位55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以上,继续位居全市前列。新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13个,全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覆盖率达80%以上。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定期开展普惠托育机构绩效评估,打造安心舒适的托育环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
62.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完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整改。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开工建设蛟川规划初中、贵驷中小学校等教育项目,扩大招生规模,最大限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强化学校内涵发展,从学校课程体系、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平台搭建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提升教学质量,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3.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全面建设高水平区级医院,实施“医学高峰”建设,培育2个区域龙头学科和5个临床重点专科。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和人口结构需求,提升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水平。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制定人才引育政策,遴选不少于100名优秀医务专技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提升医务人员医疗救治水平。全面提升120急救能力,完成镇(街道)急救点全覆盖,120平均院前急救反应时间保持全市领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64.持续推进“老有康养”优享工程。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推进九龙康养中心建设,启动澥浦、蛟川、骆驼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建设,积极谋划蛟川街道北片区医康养中心;新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3个,每万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继续保持全市领先。老年助餐服务持续提质增效,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位20个以上。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65.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符合要求的小区规范化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设施。推动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消防安全等防范能力,支持公共基础建设,落实要素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6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继续实施特定困难人群救助保险,新增慈善组织7家以上、慈善信托150万元以上。积极落实残疾人养老、医疗、意外伤害险,高质量打造残疾人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37.27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政策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做好贯彻落实。《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镇政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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