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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 桐庐县人民政府 10万~800万

申报日期:2024-01-01 ~ 2024-12-31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抓好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10个以上,完成投资21.9亿元以上,力争增补省“千项万亿”项目2个以上。推进省市重点项目59个,完成省市重点项目投资97.3亿元以上,县重点项目75个,完成县重点项目投资158.6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力争增长10%以上。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库,常态化储备高质量项目。实施全县重大项目攻坚,用好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加快审批、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5.88亿元。其中,用于县属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民生设施建设资金2.42亿元,城市路网、市政、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4亿元,农业、水利、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资金2.12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全县争取储备专项债资金需求47亿元以上,实际发行额15亿元以上。争取储备一般债资金需求20亿元以上,实际发行额5亿元以上。积极争取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等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与商业银行作用,支持“平急两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全县2024年计划供应各类建设用地4000亩,全年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做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争取奖励指标。全县2024年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600亩以上。(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水局、县发改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千项万亿”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5.5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装机0.5万千瓦以上。持续全面落实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18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桐庐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76条任务举措清单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等特许经营项目,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分领域整体谋划,统筹设计、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八)充分发挥县属国企作用。支持县属国企主动投资“两个覆盖”项目,发挥国企投融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县属国企全年力争完成投资74亿元以上,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专项低息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县属国企)

(九)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扩大有效投资 推进重大项目”比学赶超活动,优化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做优做实“标准地+”要素配置,健全县级统筹项目调度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提速提效提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有力支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024年全县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2.6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高于面上投资增速,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74.5%。

(十)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全县财政科技支出增长保持在15%以上,县本级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投入。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700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创新主体培育2000万元,激励加大研发投入2500万元,鼓励知识产权运用及品牌建设1000万元等。安排1亿元支持人才引育培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牵引、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择优推荐机制,面向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支持企业实施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攻关,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二)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

(十三)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安排2500万元用于研发后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按年研发投入增量给予不超过15%支持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四)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上”,实施新一轮“科技初创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注重“规上企业高新化、高新企业规上化”培育方向,持续发力梯度培育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实行就高补差。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五)推进研发机构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成果、有产品、有制度”的标准,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对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实行就高补差。对认定为县飞地研发中心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年度绩效评价给予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企业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海外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按省、市要求予以配套。支持科创平台、科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创建与绩效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六)加速科技成果在桐转化。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落实省、市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以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链条延伸为重点凝练科研攻关任务。拓展高校院所列入县创新载体,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科技合作,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助。贯彻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引育。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落实省、市对高端外籍专家、海外工程师支持政策。对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桐创业,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三年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按LPR的100%贴息扶持、三年最高5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属地乡镇街道)

(十八)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逐步探索完善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重组扩容科技风险池基金,年放贷款额1亿元左右,并对贷款企业给予实际贷款的最高1%担保费和上一年度12月份一年期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50%进行补助。深化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未来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十九)打造县域众创孵化生态。落实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相关奖励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全面承接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市五大产业生态圈,牢固树立“强产兴县”理念,加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落实力度,全力推动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

(二十)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1亿元。其中,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打造“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矩阵资金6000万元,支持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历史经典产业传承资金,鼓励小微企业园集聚发展、“工业上楼”资金2200万元,支持县域医疗器械创新发展、能级提升2000万元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加强与头部机构及产业方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为先进制造业导入资金与产业资源。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5%以上。引导激励政府产业基金投向我县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尽职免责事项清单,完善考核评价,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政府产业基金服务先进制造业的整体质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三)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实施制造业融资畅通工程,推进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高质量服务制造业。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2024年新增上市公司1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人行桐庐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二十四)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全县2024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五大产业生态圈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在符合“标准地”出让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方案”“带产业类别”出让。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片区统筹再开发,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1200亩以上。统筹推进“工业上楼”工作,园区企业容积率宜高则高,推进上中下游产业布局从“分散”向“集群”转变。积极引导县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后,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非生产性用房除外)可按幢按层且按层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

(二十五)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实验室及重大科创平台等作用,加快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重点聚焦生命健康、智能型机器人、先进能源、前沿新材料等领域,鼓励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六)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确保全县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8.5%以上。对经评审认定的工厂物联网项目、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按照实际投入分别给予外购软件技术50%,设备20%的补助,工厂物联网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近3年内仅可享受1次。对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对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2024年力争实施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15家,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十七)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做大做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群体,力争新增1家鲲鹏企业,努力培育雄鹰企业。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推进“专精特新”名城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补差)。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不断优化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对亩均综合评价A类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当年投资类项目的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D类企业不予补助。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推进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坚持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构建由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等多种形态构成的分级分类产业平台体系。强化开发区建设,用好市级开发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培育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工业功能区,市、县“腾笼换鸟”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扶持。规范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促进小微企业园提档升级,对评定为“星级”园区的,分别给予市场运营主体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

(二十九)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支持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实施市“鲲鹏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等制造业企业人才自主评审有关政策,授权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人才自主认定。持续完善企业引进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措施。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重点企业与在杭院校合作,培育输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

(三十)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6700万元。其中,支持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电商、商贸发展4700万元,支持“中国快递产业集聚区”建设1000万元,促进文旅体高质量发展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一)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深化迎春商务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优化商贸综合体业态,力争亿元楼宇实现突破。优先推荐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推进特色小镇迭代发展,提升产业平台能级,优化规范管理机制,全力挺进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桐庐民营快递中心、城南街道、开发区)

(三十二)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2024年,新增规(限)上服务业企业60家,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15家。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十三)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对获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积极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流程。(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十四)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组织优秀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各类工业设计奖项、活动。组织院校师生、设计师参与各类设计论坛、展会、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十五)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遴选认定一批重点文化产业(文化人才)项目,对获评省、市级荣誉的重点文化园区、街区,按规定根据文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资金补助。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三十六)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鼓励各乡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5%机动指标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鼓励利用现有存量农房、低效集体用地、乡镇企业等低效闲置空间发展旅游项目。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推进“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项目,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对积极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开拓客源市场、引进会议会展活动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十七)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按规定使用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单位(项目)、省运动休闲乡镇以及品牌赛事培育等事项,按照标准给予资金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项目建设,以“共建共治共享”优化城市全民健身功能布局,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体系。鼓励体育企业发展壮大,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引领力的运动休闲企业,构建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鼓励承办高品质体育赛事活动,以赛促旅,以赛引流,做强体旅融合品牌。(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三十八)支持快递物流产业发展。鼓励快递物流总部、第二总部、功能型总部招引,在培育期内根据其综合发展情况给予奖励。鼓励集采平台建设,对采、供双方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晋级物流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快递末端驿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快递企业购置或租赁符合规定标准的设备用于县内末端派送。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招引,探索设立快递物流业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基金。(责任单位:桐庐民营快递中心)

五、交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县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交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县总目标,加快推进重大改革、深化结构调整、实施关键举措、攻坚重大工程,实现桐庐交通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三十九)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19亿元,支持后亚运道路环境提升和柴雅线肖岭隧道连接线贯通工程。预算安排5000万元,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2024年,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18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80.7公里。预算安排150万元,稳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按照创建样板县标准要求,加强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开通城乡“客货邮”线路、新增改造综合性服务站点,改造农村物流网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桐庐邮管局、县邮政分公司)

(四十)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推动关于保障落实全市水路领域碳达峰工作,切实开展老旧运输船舶拆解淘汰补助工作,继续推进港口基础设施维护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四十一)便利货运车船通行。继续加强管理,通过打击渔船碍航捕捞、过闸船舶不诚信申报吃水等违法行为,减少碍航水上交通事故对船舶过闸效率的影响。合理利用排门山锚地进行二次调度,优化富春江船闸闸室档位设施,不断提升精细化调度水平,力争平均待闸时间控制在10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十二)加快推进桐庐融杭强城工作。县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持续推进融杭强城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优质资本等要素聚集桐庐,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幸福美丽城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四十三)加快创建大件运输源头试点。县财政安排创建试点费用200万元,依托智能化采集核验设备,对有需求的大件运输企业进行服务,提升核验效率、准确率,大大缩减大件运输的许可申请办件时间,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服务桐庐制造业企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街道)。

(四十四)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坚持城乡公交公益性和经济型相平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破解城乡公交体制性障碍,实现“五个一”目标,基本建成便捷高效、服务优质、智慧低碳、安全可靠的城乡公交普惠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城乡公交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集团)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发挥亚运长尾效应,持续推进扩大内需,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大外贸主体培育,积极抢订单拓市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8%,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服务贸易出口增长6%,实际利用外资1.85亿美元,其中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6500万美元。

(四十五)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扩内需促消费、商贸服务业发展,安排2200万元支持外贸进出口、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新电商、利用外资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十六)激发消费潜能。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以消费促进年为主线,打响“爱上桐庐”城市消费品牌,开展“百场百户百店”消费扩容行动,全年组织促消费活动100场以上。组织参加杭帮菜美食嘉年华、厨神争霸赛、“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等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打响“桐庐味道”美食IP,评选首批桐庐老字号企业和百家“桐庐味道”品牌餐饮企业。支持特色消费场景打造,评定县级夜经济集聚区1个,力争创建市级高品质步行街1条;继续推进全省县域商业体系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积极申报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支持新建提升商贸项目、鼓励发展连锁,提升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

(四十七)稳定外贸发展。深化“百企千人”拓市场行动,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推动外贸企业组团参展、传统产业抱团出海,2024年组织外出参展企业250家次以上。加强出口信保支持,对企业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投保费80%补助,对上年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由政府实行统缴统保。支持企业开展进口贴息、“杭信贷”融资免费担保、汇率避险等省、市政策申报,加大外贸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有效。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