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广州市从化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培育壮大我区重点产业,推动我区各类工业企业健康成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增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或相关机构(本政策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项目投产奖】鼓励企业“竣工即投产”,对社会投资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前竣工,且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并在当年完成产值升规纳统,给予企业20万元扶持,同时给予项目业主单位最多3人各5万元扶持。
第四条【发展壮大奖】工业企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生产规模壮大符合一定条件的,分级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小微企业培育奖】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第六条【高成长性企业奖】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第七条【平台培育奖】本区村镇工业集聚区、产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每培育或引进一家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扶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第八条【增资扩产奖】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九条【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奖】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获得省、市工信部门资金扶持的,按不超过上级扶持额度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首台(套)突破奖】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第十一条 【产业联动奖】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协同发展机制,开展企业交流、区内购销等一系列线上线下对接服务,对增强区内产业链粘合度作出积极贡献、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第十
一、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本办法条款规定的认定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扶持内容。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已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的项目,可按照原政策继续兑现,也可按照本措施执行,原政策和本措施只能选其一。责任主体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责调整的,由承接该职责的部门继续负责。
三、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不低于、不超过”均含本数。
四、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产值大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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