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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15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数字龙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发〔2018〕2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7号),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部署,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大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60%左右、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40%左右,数字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建设,对通过评估且获得3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统计局、财政厅)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