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精准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浔政办发〔2017〕127号)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做大总量、提高占比、优化结构”的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与先进制造业相配套、与新型城市化相适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根据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十一、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对首次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际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认证达到3级、4级、5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云计算运用、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系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网络化协同制造、测试平台及大数据等信息服务业项目,按项目建成投产后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含软件)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十六、推进服务业质量标准建设。对新获区、市、省政府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主导制(修)订省级、行业、国家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出台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0万元(8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首次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对当年通过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项。
本意见中的奖励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中的有关具体规定和专业内容由区发改经信委和区财政局按所承担的职责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