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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文体康旅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20000-2024-05-007)

贵州省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0万~100万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文化、旅游、体育、大健康资源优势和潜力,发展壮大文体康旅装备产业,培育新的产业赛道,助推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和质量强省建设,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文体康旅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体育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文体康旅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贵州丰富的文化、旅游、体育、大健康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培育壮大文体康旅装备产业,助推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和质量强省建设,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文化、体育、大健康养生、旅游等装备及产品,加大推广应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具有贵州特色的文体康旅装备产业集聚区。

(二)发展重点

1.文化装备及产品。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重点发展文教办公用品、乐器、影音设备、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深度挖掘民族文化资源,积极发展苗绣服饰等传统工艺品,深化创意设计,突出文化魅力,引进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打造集设计、生产、营销、品牌等于一体的文化装备及民族文化创意产品产业生态。

2.体育装备及产品。依托贵州山地运动资源优势,大力引进优强企业,重点发展体育器械、运动服装等体育装备产品,积极发展露营、登山、桨板、皮划艇、户外骑行、山地越野、冬季运动、运动便携式储能电池、运动安全保障设备,打造户外运动装备制造集聚区。

3.大健康养生装备及产品。围绕医疗、健康、养生、养老等领域需求,重点发展医疗设备及仪器、健康管理设备、康复辅具、服务机器人制造,推动相关产品在医疗机构、养老、社区、康复中心等服务行业的应用,持续推动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4.旅游装备及产品。抢抓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机遇,支持索道缆车、旅游客运车辆、景区摆渡车辆、旅居车、景区观光车、营地装备、低空旅游装备及内河游艇游船等旅游交通装备和应急装备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夜间旅游装备、智能旅游装备、移动装配式民宿、游乐游艺设施设备、数字化体验产品、观光电梯等旅游基础设施装备产业,推动相关产品在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推广应用,打造特色旅游装备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培育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发挥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等优势,按照集聚集约、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推动文体康旅与装备制造融合发展,建设文体康旅装备产业集聚区。支持贵阳市修文县、花溪区等地建设文体康旅装备产业园区;支持正安县建设吉他文化产业园、都匀市建设运动休闲服饰产业园、锦屏县建设羽毛球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各地发挥资源和要素优势,聚焦建链补链延链,积极有序承接东部地区等文体康旅装备产业转移,围绕山地运动、山地旅游、文化、医疗康养等领域打造文体康旅装备特色品牌,着力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3.大力支持项目建设。鼓励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能力。支持围绕整机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体康旅装备产业项目建设及改造升级给予支持。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聚焦工业主导产业“一图三清单”,结合区域文体康旅装备产业基础,增强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招引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文体康旅装备优质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黔晟国有资产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强企业主体培育。鼓励文体康旅装备中小企业做专做精,积极推进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工作,对于当年度新上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按照每户100万元、6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支持文体康旅装备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十亿级的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级企业)奖励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支持产品研发创新。围绕文体康旅装备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和产品开发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推动数字化改造。落实《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按照贵州省工业领域数字化改造导向目录,支持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在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部署应用,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支持品牌培育和市场推广

9.推进品牌建设培育。依托贵州山地旅游、民族文化资源和“多彩贵州”品牌资源优势,围绕索道缆车、旅游观光车、民族民间工艺品等培育一批品牌精品,大力引进文体康旅装备行业知名品牌。鼓励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建立全周期全流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产品品质。推进品牌市场化运营,支持企业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营销场景。(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挖掘我省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丰富内涵,开展文化与装备品牌的联动宣传推广,支持依托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山地旅游大会、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活动以及“村超”“村BA”等热门文化IP宣传推广文体康旅装备。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市场活动,提升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1.支持文体康旅装备及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旅游商业街区、体育场馆等场所设置贵州特色旅游商品、体育用品专柜或专卖店,促进文体康旅产品消费。积极引进运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建设一批户外运动基地、旅游(旅居)车露营基地、休闲体验基地等商旅融合载体,构建文体康旅装备特色消费场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文体康旅装备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及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3.优化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为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推动设立文体康旅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完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等作用,支持和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扩大担保业务规模、弱化反担保要求、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等措施,为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担保支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黔晟国有资产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4.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大力实施“星光培训”工程,加大文体康旅装备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企业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申请“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才持卡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营造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黔归人才计划”“黔灵访问学者计划”等引才计划,依托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省外知名高校专项人才引聘等引才活动载体,加大政策、计划宣传力度,吸引更多文体康旅装备产业优秀人才来黔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科学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实施意见由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