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要求,锚定起重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及卫材、汽车零部件、新型化工等细分行业需求特征,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痛点、难点,以场景转型、链式转型、集群转型为牵引,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与转型样板,持续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不断完善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新生态,提升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加强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指导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深化产学研用金等多方主体协同创新,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主体地位,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用好市场资源和公共服务,发挥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数字化的创新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难点以及“卡脖子”问题,围绕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的目标,以场景转型为牵引,打造示范标杆;以链式转型为牵引,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以集群转型为牵引,依托产业集群、园区建强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发展。确保数字化转型“看得见”“算得清”,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先行,示范推广。培育一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形成一批细分行业“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选树一批“链式”转型典型案例,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
三、工作目标
到2026年,推动四个试点行业506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总体目标见附件)。
——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推动四个试点行业506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9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二级以上比例达到100%;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
——树立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板。总结、提炼、推广优秀的数字化改造典型案例与工程方法,分行业遴选不少于20家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改造企业,打造样板标杆企业,作为带动同行业及相似行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的典范。
——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围绕在改造过程中的服务支撑能力、服务实施路径、可复制推广性、优质案例情况等方面,遴选15家左右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增强数字化转型服务水平及能力。
——打造一批“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打造不少于100个“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从中遴选20个符合中小企业需求、性价比高的优质方案产品,作为企业应用推广及“看样学样”的重点。
——提炼一批优质“链式”转型典型案例。围绕四个试点行业,提炼一批由产业链链主企业或服务链主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遴选6个优质“链式”转型典型案例。
——推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档进阶。以数字化转型助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全力推动“小升规”工作,力争试点改造企业中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量达到295家(新增136家),培育一批数字原生、智能原生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1.明确试点改造企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全面系统摸底,积极引导、动员属地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分批次参与数字化改造,形成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推动试点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服务平台提供试点企业申报、服务商遴选、评估诊断、供需适配、改造验收、梯度培育、产业分析等服务,实现试点工作流程闭环、监管到位。
3.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愿申报、资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题会议研究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制定《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服务商管理办法》,遵循企业自主选择原则,根据企业需求和服务商服务成效,优胜劣汰,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
4.建立数字化转型专家智库。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商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广泛征集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软件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专家智库,参与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行业分析、咨询评估、标杆评选、项目评审等关键环节的智力支撑工作,构建融合发展的数字化服务生态。
5.制定县区推进方案。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全市工作部署,结合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县(市、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方案及推进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推动企业实施改造
6.开展诊断评级服务。推动数字化服务商深入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服务,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等,紧盯企业数字化改造痛点、难点、堵点,梳理数字化改造问题清单和需求场景清单,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评定改造前级别,提供转型诊断报告。
7.研制推广“小快轻准”产品。聚焦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问题和需求,引导服务商打造一批低成本、轻量化、见效快、易用性强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构建标准化“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资源池,建立供需适配库,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降低转型成本。推动服务商开放数据接口,增强“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的跨平台互操作能力,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和软硬件系统兼容适配能力,提升产品易用性和二次开发便捷性。
8.有序推进数字化改造。推动数字化服务商与试点企业共同商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试点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市场化选择共性应用或个性化产品,确保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加强动态跟踪管理,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跟踪改造进程,确保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9.引导企业上云用云。引导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降低企业的数字化运营成本,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10.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和生态赋能等“链式”转型模式,强化“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汇编、经验提炼、宣传推广等,提升我市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加强标杆应用推广
11.加强样板企业复制推广。按照“成熟一个样板,推广一个行业”的原则,择优遴选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作为行业标杆,采取“局部先行+全面推广”模式,率先面向园区内、集群内企业小范围复制推广。取得成效后,组织同行业其它企业“看样学样”,批量化复制推广到全行业企业。
12.遴选优秀服务商和产品。聚焦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相关环节领域,以试点期间企业改造情况为主要依据,遴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优秀服务商和“小快轻准”产品,加强宣传推广。
13.遴选“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结合细分行业“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探索成果,遴选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探索通过产业链联动数字化转型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14.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召开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大会,举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宣贯、经验分享、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提升企业“一把手”数字化转型认知。深入试点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宣贯试点工作情况及扶持政策,解答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分享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四)强化监督考核验收
15.建立全流程监测机制。委托第三方提供咨询、数字化改造和项目验收评测等各阶段的全流程监测服务,对试点企业、服务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评价,保障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时间节点和规范要求高质量推进,对试点企业改造成果进行科学评价。
16.强化改造过程监管。依托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动态跟进试点企业改造进度,不定期抽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组织项目验收,评定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等级,验收结果将作为试点企业奖补资金兑现、数字化服务商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17.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共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对弄虚作假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持续完善财政资金拨付机制,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付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奖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实现资金下达和监督同步,确保各类财政资金落地落实。
(五)加大改造资金支持
18.探索创新“数转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为试点企业创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信贷产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专项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试点企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9.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实施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定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其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硬件支出实际投入至多5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数字化水平评定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硬件支出实际投入至多7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0.支持优秀改造企业。从改造试点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20家样板标杆企业,引导同行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工厂(车间)、绿色工厂等,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21.支持优秀数字化服务商。从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服务商中,遴选不少于4家优秀服务商,每家服务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2.支持培育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支持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遴选不少于20个优秀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个方案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3.支持打造“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赋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转型,遴选不少于6个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等,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4.支持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诊断。对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提供资金补助。每家企业评估诊断补助不超过200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5.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评价。在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和数字化水平验收评价工作。每家企业验收评价费用不超过600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6.支持争创国家、省试点示范。在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7.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经省认定的特色型、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对经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新建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万元后补助。
28.支持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经省认定的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9.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支持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试点企业管理者、核心骨干纳入市、县两级企业家培训范围,组织不少于5场数字化转型专题轮训,每场不超过20万元;试点企业员工纳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职业培训范围,分期完成培训。
31.支持开展各类产业活动。开展不少于10场包括供需对接、宣传推广、技术交流等在内的产业活动,每场不超过10万元。
32.支持申报荣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以及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资金。试点企业参评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加1分,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的加2分、达到三级的加3分、达到四级的加5分。
五、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4年12月前)
编制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搭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召开试点城市工作动员会、政策宣贯会;明确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遴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建立市级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建立数字化转型专家智库;组织相关县(市、区)制定数字化改造推进方案。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5年1月—2026年7月)
1.2025年1月—2025年5月:推动数字化服务商赴第一批试点企业开展诊断评估,调研梳理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建立“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资源池;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推动第一批试点企业选定“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及数字化服务商,推进实施数字化改造;明确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2.2025年6月—2025年10月: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评价工作;遴选试点行业样板企业并进行复制推广,召开第一批试点企业经验分享暨成效展示会,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推动数字化服务商赴第二批试点企业开展诊断评估,调研梳理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推动第二批试点企业选定“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及数字化服务商,推进实施数字化改造;开展第一批“小快轻准”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优秀数字化服务商、“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等遴选、宣传工作,总结推广第一批试点企业转型经验;持续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总结评估实施期第一年绩效完成情况。
3.2025年11月—2026年4月: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评价工作;遴选试点行业样板企业并进行复制推广,召开第二批试点企业经验分享暨成效展示会,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推动数字化服务商赴第三批试点企业开展诊断评估,调研梳理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推动第三批试点企业选定“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及数字化服务商,推进实施数字化改造;开展第二批“小快轻准”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优秀数字化服务商、“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等遴选、宣传工作,总结推广第二批试点企业转型经验;持续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
4.2026年5月—2026年7月:组织开展第三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评价工作;遴选试点行业样板企业并进行复制推广,召开第三批试点企业经验分享暨成效展示会,开展第三批试点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视情况组织第四批试点企业开展诊断评估,调研梳理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推动第四批试点企业选定“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及数字化服务商,推进实施数字化改造。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6年8月—2026年10月)
开展第三批“小快轻准”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优秀数字化服务商、“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等遴选、宣传工作,总结推广第三批试点企业转型经验;对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整体绩效自评;编制“链式”转型典型案例和“小轻快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合集,总结提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新乡经验”;做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终期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作用,以“专班+小组”模式推动重大事项及具体试点任务有序开展;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市政府牵头、工信和财政为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安全保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通报、工作协同机制。压实企业安全防护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监管,服务商在为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时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
研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服务商管理办法等文件,合法合规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财政资金划拨要求,提高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资金支持力度。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监管能力
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作用,保障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加强服务商、专家监管,健全数字化服务商和专家团队分工协作、服务保障、满意度评价、“能进能出”等机制,动态管理服务商和专家团队。加强业务监管,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各项业务流程平台化集成,确保真实、防篡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加强智库支撑
汇聚国家智库资源、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学者,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战型专家,构建试点工作专家智库,指导并参与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商资源遴选、改造模式提炼等工作,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参与合作共建的数字化转型专家智库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人才支撑
推动数字化转型人才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的紧密结合,为加快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新乡市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学院)、各级主管部门与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职业教育提供参考。统筹全市各级培训资源、高校教育资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源源不断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七)强化金融服务
统筹金融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试点企业探索创新“数转贷”等金融产品,推动各类基金向试点倾斜。积极整合新乡市惠企政策,优化金融资源,有效畅通惠企融资渠道。指导驻新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接服务,主动将金融政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送达企业,为中小企业输送金融活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新乡市分行、新乡金融监管分局、市金融联席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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