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万元-40万元
申报日期:2023-03-25 ~ 2026-03-24
补贴详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牢固树立大抓经济工作的鲜明导向,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加强企业梯次培育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加快推进数字赋能
(十一)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晨星工厂”标杆、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示范等示范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2级、3级、4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4级、5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六、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十五)加强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为重点,加快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本政策中对企业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地方贡献。本政策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4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威工信发〔2020〕14号)、《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威工信发〔2021〕28号)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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