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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和北京市以首善标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化“两区”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与基础研究相适应、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以打造与国家基础研究相适应的战略科技力量为牵引,强化科技创新自立自强,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全要素需求保障的产业政策体系,助推“1123”产业体系新格局构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怀柔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高端科学仪器装备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1123”产业体系初具规模,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显现,产业集聚效应初现。
到2030年,怀柔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高端科学仪器装备产业集聚区全面建成投用,“1123”产业体系更加成熟,产业生态体系完善,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二、完善政策体系,构建与基础研究相适应、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发展目标定位,立足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全要素需求保障,建立可动态调整的“1+N”产业政策体系,“1”为本意见,“N”为专项政策。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打造高端产业集群,支持优质企业、初创团队集聚发展,鼓励专业机构招商,全方位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优质企业集聚。围绕“1123”产业领域,积极引入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优质企业集群,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鼓励初创团队集聚。重点依托怀柔科学城各类科技基础设施和研究平台,鼓励科研院所将其成果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共同实施等方式在怀转化。支持掌握前沿技术且有较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创新人才(团队)在怀创立企业或将企业迁怀发展。根据企业科技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3.鼓励服务机构招商。支持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推介活动,引进符合怀柔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项目),根据引入企业(项目)在怀综合运营发展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鼓励科技研发创新。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打通产业链堵点卡点断点。
4.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利用大科学装置交叉研究平台及公共中试平台、概念验证平台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其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5.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小试、测试、验证平台,打造梯次布局、高效协同的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创新主体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认定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6.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面向国内外科技前沿,鼓励在怀进行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壮大实体经济企业。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支持企业优质发展、做大做强,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7.推进企业优质发展。鼓励企业参与专精特新、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等称号认定,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8.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和持续做大,结合产值或收入等指标给予支持,实现经济扩量增容、提质增效;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稳运行“压舱石”作用,对满足年度稳运行奖励标准的企业给予支持,推动高精尖产业稳增提质;鼓励吸引和利用外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缴合同外资金额给予支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9.加强企业上市培育。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分阶段共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资金支持。
10.稳固区域经济发展。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支撑GDP、就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产业链韧性等方面,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四)助推主导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能级,筑牢科技服务平台基础、壮大仪器传感器核心产业、培育两大支柱产业、做亮三个特色产业,加快构建“1123”产业结构体系。
11.筑牢科技服务平台基础。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专利、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公共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升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能级和水平;壮大技术经纪(经理)人才队伍,加大有效技术需求挖掘数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12.培育仪器传感器核心产业。落实《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21〕31号)和《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怀科管发〔2021〕4号),支持仪器传感器产业创新创业主体集聚发展,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培育孵化、技术转化、成果应用、维修运维等活动。
13.壮大两大支柱产业。推动新材料新能源示范应用,支持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培育生命健康产业持续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临床实验,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鼓励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14.做亮三个特色产业。鼓励企业以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改造方式进行技改升级,结合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产业发展促进作用,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影视全产业链条重点企业和“来影都过周末”特色文化活动及相关业态集聚发展,鼓励影视剧组来怀拍摄制作;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丰富旅游业态。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和带动消费等方面,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国际国内会展活动在怀举办,促进会议会展产业发展,结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五)强化产业要素保障。围绕产业发展配套关键环节,突出全方位保障,加大空间供给、加强人才引育力度、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5.加强空间支持。构建符合怀柔产业发展的硬科技产业空间,助力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优质企业迁入,加大企业租赁用房支持力度,配套提供产业人才公寓,支持在怀建设各类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支持孵化平台和产业特色园区运营;支持硬科技孵化器申请国家、市、区三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认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16.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住房、医疗、工作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支持杰出青年人才引进,鼓励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17.强化金融保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怀集聚,对符合条件的落户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以及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资金补贴;推动金融服务融入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及重要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给予创业补贴资金支持,对投资怀柔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投创投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对银行、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为在怀企业融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机构给予资金激励。单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18.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支持。围绕“1123”产业领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向银行申请与生产经营相关贷款;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支持企业通过支付服务费方式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三、优化兑现程序,提升服务效能
政策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发、设备投入、租金补贴、人才奖励和配套保障方面,企业、科研机构及人才(团队)每年第一季度向政策制定单位申报,上一年度政策资金原则上次年6月底前完成兑现,每年一次;上市(挂牌)企业资金补贴支持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
其他服务保障(开办企业、子女入学、落户住房、医疗、工作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行业交流、市政接入等)可随时申请,相关单位按政策规定即申即办。
四、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招商选资拟落户在怀柔区或已在怀柔区注册、纳税、统计登记的企业、科研机构及人才(团队)。
(二)申报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科研机构及人才(团队)或项目需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
(三)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视企业综合发展情况进行评定,并明确一次性或分期拨付方式。
(四)各专项资金政策内部单独条款对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事项已享受市级政策奖励的,区内不再重复支持(市级文件有特殊要求除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最终解释权归区发展改革委所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随之调整。区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16〕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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