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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十堰市支持循环经济产业 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湖北省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万~100万

申报日期:2024-05-27 ~ 2026-05-27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现将《十堰市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起止期限:2024年5月27日-6月25日。

通讯地址: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4楼(资源环境科)

联系人:贺泽炎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677329

电子邮箱:312213443@qq.com

十堰市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措施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十堰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精神,为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我市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对接入上下游企业各50家以上,平台投入50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每年奖励企业不超过3家。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对达到《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的分拣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建且符合条件的分拣中心、“两网融合”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下同不再重复)

二、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二手商品交易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用地纳入规划,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支持提升绿色化、智能化、循环化发展水平。支持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近零碳产业园,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省、市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市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年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6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生产性设备更新、技改升级,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并享受市级“产业升级贷”等融资和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研发废弃物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高效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对符合《十堰市关于加快科技强市建设实施意见》认定要求的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离岸双创基地、双创服务载体等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撮合市产投集团精准服务产业链骨干企业重点项目。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反向开票”做法帮助企业享受税惠红利。切实发挥市财政产业发展专项等资金杠杆作用,拓宽“绿色发展贷”等金融产品支持范围,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搭桥,对全市范围内入库绿色项目(企业)且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绿色发展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产投集团,各金融机构)

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十堰市加快“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荐循环经济产业链高层次人才申报“武当人才卡”发卡对象,为其提供政务、商务、住房、创新创业等全方位服务。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产业链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奖补。鼓励产业链企业与本地院校合作培养产业工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生给予5000元补贴,新技师培训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七、加强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优先应用节能环保和再生资源产品,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货物类政府采购中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90%。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共办公设备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机构数字回收平台和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支持市内院校实习基地,积极应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开展教学科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产投集团)

八、健全企业家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以市领导为链长、以龙头企业为链主、以高层次专家团队和机构为链创的三链机制,动态更新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三库两清单”(规上龙头企业库、重大项目库、产品技术攻关库和专家学者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清单、链长链主链创清单),发改、生态、应急、消防、市监等部门,在能源保障、节能审查、环保服务、安全教育、行政审批等方面安排专责人员,公开服务电话,主动靠前帮办,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闭环服务。车辆管理部门开通绿色窗口,服务报废汽车注销办理。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支队)

九、支持循环经济重点产业链发展。重点打造再生金属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等产业集群,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城市矿产”再利用,加快中水利用加压站和中水管网建设,支持京能十堰热电、十堰道路保洁、城市绿化等加大中水利用。支持供销系统立足城乡经营服务优势,加快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络。完善《十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推动城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由市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已有确定经费来源的,按原渠道列支;无经费来源的,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存在不诚信问题的,一律取消兑现资格,巳兑现资金奖励按原支付渠道予以追回。如遇到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