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促进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的支持对象为经认定实际能源消耗统计在西城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市场主体。
第三章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十条支持标准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市级能效领跑者的用能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2.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每5年可以申请一次;
3.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西发改[2012]3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