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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2021年修订)

北京市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5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通政发〔2021〕6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三)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0〕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