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加快存量企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和《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二、支持类别及内容
(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9.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统一标准,对新片区内企业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10.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专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新片区专窗,加快集成电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专利审查速度。支持知识产权体系管理建设,对上年度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核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支持(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差额支持);对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20.本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