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大创园、留创园建设,在广泛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临平区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大创园、留创园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谢琳;联系方式:0571-89530439.
邮寄方式: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邮编311199.
附件:关于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大创园、留创园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关于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大创园、留创园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大留创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强化“5+1”产业生态圈建设人才支撑,助力杭州城东新中心人才创新高地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入驻我区产业园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大创企业)、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留创企业)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纳入园区管理的其他专业服务企业。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指主营业务属于人力资源服务及其上下游产业的企业及机构(含分支机构)。即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租赁/安置服务、猎头服务与招聘流程外包、人力资源咨询、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以及在线招聘、灵活用工、薪酬增值、人寿保险、劳动关系、退休服务的企业及机构(含分支机构)。
2.大创企业: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和留学生)、在杭高校在校生为主创办的企业。企业在临平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3.留创企业:以留学人员为主注册创办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持股权不低于10%,或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是留学人员,或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入驻园区的留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4.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纳入园区管理的其他专业服务企业:为人力资源服务、大留创提供信息支撑、交易结算、金融服务、数据开发、大数据运用及网络运营等业务的企业及机构;各类行业协(商)会及研究机构;提供教育培训、文化科技等各类配套专业性企业及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支持政策
1.落户奖励:对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总部或一级子公司从区外迁入园区(或在园区内设立一级子公司),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租金补贴:对经评审通过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其他专业服务企业,前3年按照1.2元/平方米/天补贴,机构在前3年为临平区引入首次来杭青年博士30人以上的,第4年按不高于人均20平方米的面积继续享受1.2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以参保人数计算);机构在前3年为临平区引入杭青年博士60人以上的,第4、5年按不高于人均20平方米的面积继续享受1.2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以参保人数计算)。
对入驻园区的大、留创企业提供最高100平方米的免租场地,免租面积按本科及以上社保缴纳人数计算,大学生不高于人均20平方米,留学生不高于人均30平方米(以入驻企业免租当年度月均缴纳社保人数计算,不满1人不予计算),免租期最长三年。
3.市场化引才激励: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在区内用人单位从杭州市外成功引荐人才,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个税、参加社会保险,且年薪超过100万元或被认定为市级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按猎头服务费的60%给予引荐激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协助我区设站单位获取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名额,并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每成功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引才奖励。
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活动获得杭州市择优资助的,在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予以1:1配套。
4.上规提质奖: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其他专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其中,对月度入库企业再追加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四个目标档次的主导产业服务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以来首次被认定为省服务业领跑企业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被省级、市级主管部门评选为“招才引智群英榜”等相关荣誉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创新项目资助:对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特等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资助。
6.创业资助:对入驻园区的大、留创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5-2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7.楼宇政策:新设或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享受我区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具体根据我区相关产业政策执行。
三、相关规定
1.本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区政府、区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2.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及机构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规定和本区其他扶持政策。
3.原则上本政策涉及奖励资金,上级已有奖励的,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4.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当年企业法人或高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享受本政策。本意见实施期间,因注册地变更导致企业不符合本政策条件时,企业原则上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5.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按本意见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政策。本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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