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19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6号)》、《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及重点的通知》(宁工信节能〔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奖励项目类别包含工业(除能源企业外)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能力建设、节能有关认定奖励类等四个方面。
二、申报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工业节能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区域热电联产、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支持企业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已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改造后须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稳定生产,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含)以上。
3.奖励标准。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奖励,项目奖励资金封顶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支持尾矿、石粉、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有显著效果。
2.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建成投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奖励标准。工业固体利用项目投资额500-10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0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申报条件。列入省或市级下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企业名单。
3.奖励标准。按要求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的企业,其中完成一级能耗建设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完成二级能耗建设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完成三级能耗建设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奖励的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
(四)节能有关认定类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企业绿色制造项目创建,支持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创建,支持企业列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
2.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入选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公布的名单项目。
3.奖励标准。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最高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节能认定奖励类项目依据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公布的名单,按照“免审即享”,无需提供材料。
1.封面和目录;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 1);
3.营业执照;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2);
5.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6.项目投资内容及金额明细汇总表;
7.企业需提供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的征信报告;
8.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如备案、批文、合同、改造设备清单、生产报表、发票等),其中申报节能改造项目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申报资料要求4份纸质材料,分别报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财政局。申报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刻录光盘1份),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申报2024年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资料,同时登陆省工信厅或市工信局官网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不能直接报送宁德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网络申报,点击2024年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电子文件须与纸质上报文件内容严格一致,申报截止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2.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一式2份)。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或市工信局官网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奖励资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项目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预防财政资金违规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资格,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将全部追回。
4.因财政奖励项目资金总额有限,若项目申报奖励资金总量超过财政专项资金总额,节能改造项目奖励金额将按照同等比例缩减分配。
5.业务咨询联系部门:市工信局节能科(电话:287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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