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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 临沂市人民政府 10万~20万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比例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典型标杆,每个标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构建“1213”实验室体系,采取“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等模式,重点推进沂蒙山实验室建设,增强全国重点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在光伏、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牵头组建研发机构,支持并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全年新增各类平台100家以上,每个产业领域组建共性研发平台1-2个,建立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不超过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建设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年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50项以上,孵化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发挥科技园区的孵化承接作用,支持沂蒙新质产业园、临沂应用科学城、大学科技园及各类战新产业园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城投集团、临沂人才工作集团)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捕捉发布科技成果。发挥各产业专班、驻临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有平台公司作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市内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转化和服务,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全年新入库成果1000项以上。整合提升临沂人才工作网、科技直通车、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信息对接平台,通过平台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发布成果需求信息,重大成果向高校院所和企业精准推送。建立“临沂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制度,全年组织发布路演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驻临院校)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园区、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检测中心,重点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15家左右,服务企业200家以上、熟化转化成果200项以上,实现主导产业中试服务全覆盖。认定为市级中试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依托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推进“临沂科技大市场”建设,融入国家和省科技大市场体系,引导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临交易、应用、转化,全年引进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动态调整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指导目录,对当年度新增省级认定的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5%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进“百校千企”合作对接。聚焦重点产业技术需求,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全年开展“名校直通车”、高层次专家沂蒙行等对接活动10次以上,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100家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签订合作项目300项以上,破解技术难题400项以上。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全力支持驻临院校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研发,组织科研人员参加“专家助企行动”,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破解企业技术难题150项以上,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临院校)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全年新认定市级飞地10家左右,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50人以上,引进外国专家80人以上。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10次左右,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驻临院校)

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最高50万元办赛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编制技术需求清单和项目指南,吸引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攻关重大关键技术。实施主导产业科技赋能行动,在冶金、木业、化工、医药、机械等产业领域,实施20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主导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攻关行动,围绕光储氢、新能源商用车、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等模式,实施10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升级迭代,打造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未来产业科技引领行动,围绕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实施1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探索推进应用场景、人才引育、产融合作,推进未来产业布局。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点亮临沂天使创投基金等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金投资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

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市级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按程序予以免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财金投资集团)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高新区、费县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受益财政对扶持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80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对通过“融沂通”平台综合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推进市委科技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发展“翅膀工程”,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部门协同,设立发展“翅膀工程”工作专班,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有平台公司、创新园区、创投机构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市县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探索成立临沂市科技集团,充分发挥人才等国有平台公司的作用,打造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扬奖励。开展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活动,每年在市级层面进行表扬和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工业经济作为“头号工程”,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聚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奋力冲刺万亿目标,实现全市工业经济新一轮大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尊重企业家良好氛围

1.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优选一批敢为人先、开拓奋进、艰苦创业的优秀企业家进行奖励,树立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示范标杆。做好企业家跟踪服务,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树立尊重企业家鲜明导向。对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等评选。在城区主要位置和交通枢纽设立优秀企业展示专区、专栏,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价值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

二、构建企业“阶梯式”培育体系

3.鼓励企业进榜提档。积极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2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每年以过百亿企业数量、规上企业产值、地方级税收贡献、升规纳统数量、数字化转型成效等为依据对县区进行评价,前五名的县区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引导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融资担保集团)

5.推动小微企业提质扩量。加快推动“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进一步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做好新升规企业引导和扶持,鼓励县区对新升规企业进行奖励,力争每年新增规上企业300家以上。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加大对初创、科创小微企业的支持,形成铺天盖地小微企业局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瞄准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市场需求,聚焦“卡脖子”环节,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推进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高质量实施“翅膀工程”,引导科技产业一体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每年按规定遴选50家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不断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化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定期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新产品推介发布会,对在“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产品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平台),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选择适用采购方式,支持采购“三首”产品。对当年度新增省级认定的产品,按照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推动企业数转智改发展

9.积极引导企业设备更新。认真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聚焦冶金、机械、化工等重点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智能制造设备,力争每年推动400家规上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断提升生产制造设备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持续推动“千项技改、千企提质”,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比例按规定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鼓励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双跨”平台等服务商,打造适配我市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每个标杆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新建设运营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育。面向全国征集严选具备核心服务能力和行业成功案例的转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数字化服务。持续开展“工赋临沂”行动,免费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和培训。对诊断量大质优的服务商,遴选3家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助力企业绿色化集群化发展

13.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制造技术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产业集群化提升。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专业园区为载体,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链式发展生态。推动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获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或项目获得上级扶持的,统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引育留用

15.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对木业、冶金、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制造业领航、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优质企业负责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培训,每年分产业、分专题举办10期以上高点对标、沂蒙商学堂、高校总裁班等能力提升活动。实行青年企业家培育“导师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接受导师制培养,促进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全面落实“1+N”系列人才政策,设立事业单位招聘“企业人才”专项和国有企业人才引进“民企专项”,用事业编制和国有企业员额与民营企业共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大力支持到市外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对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市财政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专业技术人才、本科毕业生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同等政策,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深化提升“揭榜挂帅”引才机制,面向社会发布紧缺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全方位培育高技能人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学科设置,加快建设与十大产业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力争2年内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达到10家以上。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等20个以上,每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设产业学院6个以上,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组织开展“送教进企”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每年培训 1.2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与企业家常态化交流机制,充分发挥“亲清会客厅”和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府和市场主体“连心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和选派助企服务员制度,各县区确保每户规模以上企业有1名领导干部联系帮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完善诉求闭环解决机制。优化企业诉求“直通车”机制,进一步做实“12345·临沂首发”等“接诉即办”服务平台,推动逐级限时办结。定期开展诉求办理情况评估,评估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确保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健全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每年滚动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健全完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主动识别、快速兑现。优化惠企资金兑付方式,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等资金实行“直通车”拨付,确保资金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商城管理管委会、市财政局)

2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诚信临沂建设,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全面实行一份信用报告代替5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优化企业要素供给

22.加强重点用地保障。推广实施新型产业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及亩均效益高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为企业工业及公共服务用地提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推动融资精准服务。探索“国资领投”模式,由市属国企、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产业基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融资为支持、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格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财金联动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获得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支行,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为科技支行授信企业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优化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精准提供上市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强度为主、总量为辅”的能耗双控政策,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更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5.引导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和产品。组织开展临沂精品推介、品牌故事展播、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能力,分产业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拳头产品”。组织参加“网行天下”系列活动,助力制造业企业网上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26.引导企业通过展会拓市场。大力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每年举办50场以上“十链千企”大中小企业产品融通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临品出省”“临品出境”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抓订单、提份额,对市级主办类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支持,对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1立方米的去程单程补贴;对参加10场市级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补贴,对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支持;对248场推荐类和其他自选境外展会享受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费用的50%,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8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行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