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锦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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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详情
关于落实《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一、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中“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鼓励集中攻关‘高精尖’项目”“3.鼓励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5.鼓励新经济和科技企业示范发展”“6.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能级提升”的政策条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且符合锦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1条)
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纳入“四上”研发投入统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10%且较上年正增长,按照其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较上年正增长,按照其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1. 申报条件
本细则所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上年度享受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纳入锦江区“四上”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库。
2. 细则标准
(1)上年度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10%且较上年正增长,按照其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2)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较上年正增长,按照其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3.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已报送统计部门的前两年的《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3)税款所属期为前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7012表);
(4)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扶持对象,在“锦彩企成”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申报”。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送区科技局复审同意后,再报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命名)审核。
(二)鼓励集中攻关“高精尖”项目(第2条)
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鼓励国内外顶尖科技创新团队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网联等产业链企业共性需求,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高精尖”技术项目,每年设立5个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专项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该条款申报条件、细则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按照《成都市锦江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待发布)执行。
(三)鼓励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第3条)
成立三年内,在锦江区成果转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成果的科技中小型企业,按照以社保缴纳员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每平方米每天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 申报条件
本细则所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锦江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成立时间3年内,工商、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中小企业;
(3)企业引入的科技成果需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资助或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2. 细则标准
以申报年度每月社保缴纳员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每平方米每天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家企业每季度不超过实际办公用房租金总额且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申报季度每月社保缴纳明细及缴费发票;
(3)引入的科技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资助的企业,需提供同意立项文件及资金拨付凭证;或引入的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业,需提供获奖证书;
(4)经技术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引入该项成果的技术交易合同及付款凭证(自有成果不提供);
(5)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
(6)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扶持对象,在“锦彩企成”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申报”。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送区科技局复审同意后,再报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命名)审核。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第4条)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资金奖补;非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1. 申报条件
本细则所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的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申报单位按时配合完成市区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及《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符合技术合同登记范围的合同应登尽登;
(3)经区科技局认定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且正常经营;
(4)依法进行税务解缴;
(5)已获得市科技局对上一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
2. 细则标准
(1)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规模以下企业给予区级每家企业10万元奖补;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资金奖补;
(2)对非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区级每家企业10万元奖补;
(3)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3.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最近一年的《成都市科技创新季度统计报表》;
(3)技术合同登记情况据实提供,未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提供情况说明;
(4)诚信申报承诺书。
4. 申报流程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扶持对象,在“锦彩企成”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申报”。本条款扶持对象是指企业通过科技部“对四川省上一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且符合市科技局对上一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领条件,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项目资金下达后完成政策兑付。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送区科技局复审同意后,再报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命名)审核。
(五)鼓励新经济和科技企业示范发展(第5条部分条款)
对首次获评四川省瞪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 申报条件
本细则所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且符合锦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首次获评四川省瞪羚企业,具体名单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准。
2. 细则标准
对首次获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流程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扶持对象,在“锦彩企成”服务平台实行“免申即享”。
(六)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能级提升(第6条)
对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经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贴。
1. 申报条件
本细则所补贴的创新创业载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载体管理运营方为独立法人机构,并且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
(2)参加区科技局组织的年度绩效考评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级;
(3)载体入驻企业入区率不低于80%。
2. 细则标准
对申请补贴年度绩效考评等级为优秀的载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申请补贴年度绩效考评等级为良好的载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3. 申报流程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扶持对象,在“锦彩企成”服务平台实行“免申即享”。
三、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相关条款申报时间以区科技局通知为准,本细则所提及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始执行。
(二)本细则由锦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有效期与《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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