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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根据《崇明区关于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沪崇经规〔2023〕1 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等要求的民营实体企业。
二、扶持内容和申报材料
(一)
1.扶持内容
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对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2023年度崇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同为复印件)、企业承诺书(附件2)。
(2)专项材料:2022、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盖章,以下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海)填报的“2023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表及主要产品产量、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打印该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扩大规模扶持
1.扶持内容
对已入库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产值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营业)额达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2022、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海)填报的“2023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表及主要产品产量、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打印该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加快发展扶持
1.扶持内容
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2022、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海)填报的“2023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表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打印该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
1.扶持内容
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扶持,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研发强度)达到2.5%—4.5%、4.5%—6%、6%—8%、8%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研发投入和强度分别在1000万元以上且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五)项目荣誉扶持
1.扶持内容
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获国家级、市级的重大项目、标杆示范、体系建设、专业服务平台、品牌示范、特色产品等奖项称号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2023年度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荣誉证书或认定红头文件(复印件)。
(六)贷款利息扶持
1.扶持内容
对符合本区生态产业发展要求并获相关部门立项批准的项目,固定资产单笔贷款300万元(含)以上,且该笔贷款与银行已结清的,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2023年度企业信用报告、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材料。
(七)交通物流扶持
1.扶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路桥、轮渡费给予扶持,上一年度工业产值不足5000万元、5000(含)万元-1亿元、1亿元(含)-3亿元(不含)、超过3亿元(含)的,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海)填报的“2023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表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打印该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租金补贴扶持
1.扶持内容
对从乡镇向园区集中并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免除其第一年租金,并减免第二、三年一半租金。后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税收产出50万元/亩(含)以上的,可按不超过其当年租金的50%予以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厂房租赁合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缴税相关证明材料)。
(九)迁入园区扶持
1.扶持内容
对从乡镇向园区集中并拿地的企业,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投产的,给予每亩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土地出让合同、竣工验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环评相关证明材料。
(十)土地腾退扶持
1.扶持内容
对乡镇零星工业用地上的现状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自愿搬迁至产业园区,并原使用工业建设用地完成减量并腾退的,按企业零星工业用地权证面积,给予每亩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
(2)专项材料:土地减量腾退相关证明材料、原产权证明。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5日至8月5日。
(二)线上材料申报:企业登陆“崇明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m/enterprise/eindex?point=YKJHY_01),找到“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点击“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选择“面上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2023年度崇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有关要素,填写企业基础信息、申报内容,上传基础材料、专项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并要及时线上查询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意见。
(三)线下材料受理:申报项目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线上初审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在线上下载打印本次项目的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纸质材料,经乡镇、集团(园区)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相关受理科室。
四、联系方式
(一)受理科室
1.区经委经济运行科:工业、服务业企业“升规”、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扶持项目。联系人:陈国良,电话:59621216.
2.区经委产业发展科:研发投入、企业荣誉、交通物流扶持项目。联系人:沈燕敏、蔡栩崭,电话:59611834.
3.区经委投资管理科:贷款利息、租金补贴、迁入园区、土地腾退扶持项目。联系人:江双喆,电话:59614659.
4.区经委市场运行科:商贸企业“升限”、扩大规模扶持项目。联系人:施玉华,电话:59623330.
5.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项目。联系人:吴超,电话:59611239.
(二)区政务办技术支持
联系人:喻文,电话: 1348226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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