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冀政办字〔2016〕61号文件精神,2017-2021年,省级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每年支持40家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每个奖补基本建设费30-50万元。
每年支持80家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企业)或获得GAP、NOP、GLOBAL-GAP、JAS、ISO、GMP、HACC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参加生鲜(活)农产品国外知名、国际性展会企业的展位费实行全额奖补。
对在境外购地300公顷以上从事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生鲜(活)农产品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的企业,农产品物流基地中转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