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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不超过30万

申报日期:2024-07-15 ~ 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现制定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确保《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加快产业强链补链

加大技改融资支持

奖励标准: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150万元以上的市重点技改项目,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内,市财政给予年化2%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单家企业年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优质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绿色工厂企业、领军团队企业、数字化应用试点示范和典型标杆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本条款按《龙岩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产业协调科3293630)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1.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的省、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0)

2. 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本市入选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省级评价排名靠前的5个项目(获省级补助的除外)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0)

(二)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参加“创客中国”“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龙岩市级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58)

(三)

1.

(1)对新获得国家专用车(不含挂车类产品)生产准入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得专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产品公告(不含挂车类产品)并实现销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1)

①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及研发、生产、销售情况等)〕;

②根据国家汽车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③国家工信部发布“批准申报企业为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申报企业专用汽车产品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

①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及研发、生产、销售情况等)〕;

②国家工信部发布“申报企业专用汽车产品通过技术审查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包括申报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③证明申报车型产品实现销售的发票、车辆合格证及行驶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2999112)

三、推进数实深度融合

(一)支持工业数字化应用

1.

(1)奖励对象及标准

鼓励企业在关键业务环节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对企业“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智改数转网联”奖励项目界定范围:

智能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智能生产线相配套的智能化应用软件(不包括装备硬件);

数字化管理项目重点支持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以及其它与生产制造环节相关联的数字化应用项目。其中,研发设计包括通用设计工具、行业仿真工具、通用研发管理、行业设计工具等;生产管控包括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能耗管理(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等),以及生产制造执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过程追溯、精益管理、质量管理等;经营管理包括供应链协同、仓储管理、企业资源计划、BI数据管理等;售后服务包括设备远程运维及服务等。

网络化联接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项目(安全生产、绿色低碳、质量管理、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云端研发、企业园区管理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和工业数据安全项目等。

②申报“智改数转网联”资金奖励项目的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列入市级“智改数转网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鼓励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加大“智改数转网联”项目资金投入,同个企业同时实施多类型“智改数转网联”项目的可叠加申报,在政策实施期内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实际投入低于10万元的不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④本专项设置年度奖励资金池,额度500万元。若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低于500万元,则每家企业按奖励标准足额进行奖励;若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高于500万元,则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按比例(500万元/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进行折算。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③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智改数转网联”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上应有明确的“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内容),以及与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④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业务主要应用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2.

(1)补助对象及标准

鼓励企业建设5G工厂,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应列入市级“智改数转网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且已建成“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

②5G工厂补助项目界定范围:包括5G基站、网络传输设备、数据采集设备、应用系统展示设备、通信数据机房、边缘计算、“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软硬件系统、网络信息安全软硬件,以及项目规划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实施服务、5G专网服务、网络流量服务、5G技术测试验证服务资金的投入。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企业5G工厂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5G工厂项目资金投入明细,以及与之对应的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④已建成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清单,以及与之对应的现场照片、应用系统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3. 工信部数字化应用试点示范、典型案例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列入工信部数字化应用试点示范、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二)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

1.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建设一批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截至申报日,项目已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30家及以上。

②平台建设项目界定范围: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以及平台相关研发、测试验证、系统集成实施资金的投入。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③《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4);

④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明细,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平台属于自主研发建设,则提供相关人力的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⑤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清单,以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提供10个)、收入凭证等佐证材料;

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2. 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1)奖励对象及标准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按年度新增有效服务企业数给予奖励,每接入一家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每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③《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报告书》(附件6);

④平台年度所有新增连接服务企业清单、服务企业合同复印件、税务发票、平台实际运行截图、5家以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三)打造数字化服务生态

1.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获评市级优秀数字化服务商(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2.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加大企业数字化转型宣传对接服务力度,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有关规定如下:

①数字化对接交流活动

对申报数字化对接交流活动奖励资金的,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在举办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龙岩市工信局审批并获得龙岩市工信局批复同意。

(A)数字化现场会活动:对县级工信部门承办的市级数字化转型发展现场会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奖励。

(B)数字化供需对接活动:对市工信局下属事业单位、县级工信部门承办的市级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专场活动等,参会人数60人以上、现场签约5个以上项目的,每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C)数字化沙龙交流活动:对市工信局下属事业单位、县级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商会、协会、联盟、促进会或高职高等院校等)在我市主办的工业数字化转型研讨会、业务交流会、走进数字化标杆工厂沙龙活动、工业互联网进园区活动、数字化转型服务行活动、数字化赛事活动等,参会人数35人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

(D)数字化研学活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商会、协会、联盟、促进会等)组织我市企业到市外开展研学活动的,参会人数35人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数字化宣传服务

制作全市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题片,数字化标杆企业和典型案例宣传册、宣传视频等。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制作宣传资料和宣传推广,每年费用最高不超过25万元。

③数字化培训服务

举办市级数字化转型发展高级研修班、数字化能力提升培训班等。由市工信局委托局下属事业单位龙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培训服务,每年费用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申报材料

对申报数字化对接交流活动奖励资金的,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举办活动的申请报告及市工信局活动批复文件;

②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③活动相关资料,包括:活动方案、签到册、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④龙岩市工信局验收报告;

⑤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600281)

(四)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新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同时享受示范工厂和多个优秀场景项目奖励的,政策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2999112)

四、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一)

1.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工业企业牵头实施的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各类节能改造项目,年可节约200至500吨标准煤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工业企业联合节能服务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予以支持。

2.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项目须是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3)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项目实施后具有较为显著的能效提升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降碳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

纸质申报材料应按如下顺序胶装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概况、产业政策符合性、生产工艺、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改造提升效果等内容)。

(3)龙岩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4)项目节能量计算书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边界范围、项目改造起止时间、节能机理、节能量计算过程、改造前后数据来源——“改造前正常生产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能源消费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5)项目涉改设备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表。

(6)项目工程建设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开工建设资料、完工验收资料、改造前后照片等)。

(7)项目合规证明材料(如项目备案、项目或项目依附主体的环评审批及验收、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材料)。

(二)

1.奖励对象及标准。引导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实施节水、节材和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工业企业实施节水、节材和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示范作用的,按投资额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技改项目新增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或技改项目新增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额以发票、付款凭证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2.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项目须是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项目实施后具有较为显著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和减排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3.

纸质申报材料应按如下顺序胶装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概况、产业政策符合性、生产工艺、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改造提升效果等内容)。

(3)龙岩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4)项目涉及主要设备清单(含主要技术参数)。

(5)项目工程建设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及施工合同、开工建设资料、完工验收资料、改造前后照片等)。

(6)项目新增投资额证明材料及明细汇总表。

(7)项目合规证明材料(如项目备案、项目或项目依附主体的环评审批及验收、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材料)

(三)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园区名单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3293266)

五、提升工业发展环境

支持企业开拓市

1. 企业参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参加由工信部门组织的国内重要展会的工业企业,单场展位费(摊位费)1万元及以上的,按展位费(摊位费)的50%以内每年给予一次单场展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材料

参展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需先向市工信局对应行管科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组展单位活动方案、参展企业名单。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①市级(含)以上组织参展活动有效文件;

②龙岩市企业参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

③企业展位费(不含展台搭建费、装修费等其他费用)正式票据复印件(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组展单位的展位确认函或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

④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活动现场照片(含体现展位全貌及参展企业信息的照片5张)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93、3293255)

2.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经工信部门组织,由市内规上工业企业在国内各地举办的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开拓市场活动,单场参会企业数达20家以上且活动布展费用2万元及以上的,按布展费用的50%以内每年给予活动举办企业一次布展费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需先向市工信局对应行管科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活动方案(内容包含举办背景、目的、规模、预计成效、议程和经费等情况)。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①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复文件;

②龙岩市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奖励申请表(附件9);

③参会企业签到表、活动现场全景照片(2张以上);

④企业活动布展费用(限场地租赁费、展台搭建费)正式票据复印件(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费用明细、合同、付款凭证;

⑤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3张以上活动现场照片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93、3293255)

3. 举办“手拉手”活动补助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承办市级以上“手拉手”活动的工信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每场给予经费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①省内举办的“手拉手”活动,参会企业达25(含)-50家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5万元补助。参会企业达50家及以上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8万元补助。

②跨省举办的“手拉手”活动,参会企业达25(含)-50家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10万元补助。参会企业达50家及以上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15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

工信部门需先向市工信局对应行管科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含举办目的、时间地点、主题)、活动方案(含组织机构、规模、议程和经费等情况)。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活动方案;

③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复文件;

④参会企业签到表、活动现场全景照片(2张以上);

⑤活动费用实际支出正式票据复印件(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费用明细;

⑥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3张以上活动现场照片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93、3293255)

4

奖励标准:每年给予市级“党企新时空 政企直通车”平台30万元运营补助,提升平台管理服务能力。

由平台运营单位申请,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直接下文至“党企新时空 政企直通车”平台运营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3293268)

六、附则

(一)申报材料其他要求。1. 所有申报单位均须提供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2.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3.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 政策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所涉奖补条款除另有说明外:1. 市直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市工信局;2.县(市、区)、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审核。3.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若暂未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由所在地经发(经济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体现申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的排查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拟奖补的项目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三)资金拨付方式。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特别规定除外);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预算指标(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再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

(四)对于“免申即享”条款,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级、市级有权部门的认定名单、“创客中国”“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决赛获奖名单等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七)所涉补助条款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失信、涉黑主体,严格限制项目申报。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龙政规〔2024〕4号文件一致。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龙岩市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龙岩市工业企业5G工厂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 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4. 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

5. 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

6. 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报告书

7. 龙岩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8. 龙岩市企业参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9. 龙岩市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奖励申请表

10.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