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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4 年度修订版)的通知

浙江省 嵊州市人民政府 3万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4 年度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

(2024 年度修订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嵊州小吃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精神,力争到 2025 年底,培育 100 家小吃企业,实现年产值市外 100 亿元、市内 100 亿元“双百亿” 目标,促进嵊州小吃产业形成全产业链体系发展,成为我市县域共富标志性成果。根据 2023 年度嵊州小吃行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为进一步加快嵊州小吃产业发展,推动富乐嵊州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办〔2023〕36 号)进行部分修订,意见如下:

1.支持统标工程。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申报“嵊州小吃”集体商标的单位,依据商标注册证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助。对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包括嵊州山海协作城市)开设并经商务部门报备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 口店),正常经营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当年房租的 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协助完成年度统标、推介活动、行业统计等工作任务的,一次性给予小吃协会 30 万元补助,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相应扣除。

2.支持场所进驻。对进驻重点高校、5A 级景区、机场、高铁站和高速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的“嵊州小吃”智能售货机、档 口、门店等多种业态,按实际投入的 50%给予补助,单个点位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进驻地市厅级、省级或国家部委机关食堂的,分别按照每年一次性 5 万元、15  万元给予补助(不满一年的按月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支持设备投入。对当年度实际生产和冷链设备(包括车间辅助、净化、污水处理等食品生产用房所需设备)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小吃企业,按设备投入费用 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4.支持宣传推广。对当年度经商务局认可组织开展的嵊州小吃品牌宣传推介等活动,包括短视频矩阵运营、打卡地图、美食特种兵等各类宣传及线下推介活动,按实给予承办方全额补助,总计不超过 150 万元。支持争创荣誉,对获得各类绍兴市级、省 级及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0 元、5000 元和 1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5.支持行业培训。鼓励小吃从业人员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10 期,培训总人数 500 人以上,对完成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对组织职工参加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现代经营管理培训的小吃企业,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 的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6.支持规范经营。对当年新获得 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且实际运营的小吃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新通过HACCP 、ISO22000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通过环评、能评审批的小吃生产企业,每项奖励 5 万元。

7.支持数字化建设。对通过电商平台、自建平台、直播等各种数字化路径开展线上销售并已升规上限的小吃企业,给予营销费用 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8.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对首次升规上限的小吃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首次升规的按当年度年销售额再给予同步奖励,即每达到 1000 万元(含升规销售额),奖励 15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已升规且正增长的小吃企业,同等享受上述销售额奖励。

9.支持培育小吃产业园。对入驻小吃产业园(产业园认定标 准另行制定)的小吃企业,前三年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补助标准为城区产业园第一层 15 元/平方/月,第二层及以上 10 元/平方/月,其他中心镇产业园第一层 10 元/平方/月,第二层及以上 5 元/平方/月。入驻企业升规后给予全额享受上述房租补助政策,升规前按入驻时间给予减半享受。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租金总额。

10.支持培育私企连锁品牌。对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 绍兴本地区开设以嵊州小吃为主的企业品牌店 3 家以上、且在嵊上限纳统的商贸连锁企业(含餐饮),按直营店或加盟店 3 万元/ 家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面积 100 平方以上,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开设嵊州小吃和越剧 文化等元素相结合的企业品牌店 3 家以上,且在嵊上限纳统的,给予每家门店 10 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1.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小吃企业参加国内食品(预制菜)等各类展会,列入年度重点展会的给予展位费 100%补助,对参加非重点展会但经商务部门报备认可的给予展位费 50%补助,每次展会最多补助3 个标准摊位(9 ㎡/个)或 50 ㎡光地,单个展 会最高补助 1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嵊州小 吃出海,对小吃企业出国参展、境外认证、开展跨境电商等均参 照享受《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嵊市委办发〔2024〕4 号 )。

其他事项:

1.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 调整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不足则按比例递减。原《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 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办〔2023〕36 号)即行废止。

2.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 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 策。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