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
海府规〔2021〕10号
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
第九条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和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ISO45001)]的,可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性补贴。
第十三条加大医药产业扶持力度
(七)鼓励医药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认证的医药企业,每通过一次认证并形成实质性出口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外官方认证的医药企业,每通过一次认证并形成实质性出口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5月29日印发的《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海府〔2019〕55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规定有关扶持奖励补助、资助等起始时间认定和测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第十八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