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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50万~1000万

申报日期:2024-08-12 ~ 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激活数据要素新动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锚定“数字经济第一区”总目标,按照“四维一体”部署要求,抓住数据这一关键要素,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引擎,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突破,以数据与实体经济双向赋能为主攻方向,推动构建集数据确权、加工、流通、交易等为一体的数据产业链。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协同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打造“一地三区”,建设成为制度先行、产业高端、服务优质的“中国数谷”核心区,为浙江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全球数字贸易中心贡献“滨江力量”。

二、发展目标

以争当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城市范例—“中国数谷”引领区、核心区为目标,高质量落实国家、省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综合改革创新示范,“规则+市场+生态+场景”四维一体协同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将高新区(滨江)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集聚地,数据要素服务生态样板区、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示范区、数据要素治理创新引领区。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

1. 招大引强支持示范带动。支持中央企业、省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组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且具备认定为“基石数商”的,项目特别重大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办公生产、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强化自身数据集建设等。(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

2. 培育数商企业梯队。经认定为“基石数商”“星火数商”并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流通交易的数商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3. 鼓励数商企业集聚。(1)经认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数商企业租用区内物业可给予为期3年的房租补贴政策;(2)经评估,优质数商企业可优先落地中国数谷大厦;(3)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的数商企业,在我区首次购置除工业综合体物业外的自用办公用房,按不超过购房价10%予以补助,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

4. 壮大数据流通服务型数商队伍。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为数商提供数据集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对上一年度场内专业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服务型数商,按照不高于其数据交易服务收入的1%,给予每家单位最高2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最多10家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鼓励企业通过“三数一链”体系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5. 支持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登记流通。区内企事业单位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1000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奖励3万元。使用数联网接入设备,并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流通交易的企业,可连续3年给予年度使用费用50%、30%、20%的补贴。对获得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被许可方(受让方)实际支付费用的10%资助,同一主体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用数券”。(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6. 鼓励进场交易。对数商企业在区内登记注册的数据公开交易平台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经核定,根据新登记挂牌并实现交易的企业数量,按照每家最高10万元的额度,给予平台资金补贴,其中每个平台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7. 推动企业数据集建设。鼓励有一定数据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积极建设应用场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数据公开交易平台,数据集被超过3家区内非关联企业调用的,经认定,按该数据集单次流通收益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8. 推进建设试点应用场景。基于“三数一链”框架和治理体系,聚焦工业制造、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赋能打造“数据要素×”重点领域特色应用场景。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分级分档,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发挥龙头骨干企业行业牵引作用,聚焦“人工智能+数据赋能”,推动国家级行业大模型与数据要素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孕育新质生产力。鼓励基石数商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用户、流量、接口、技术等创新和应用资源,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形成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社会治理中心)

(三)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研发创新。

9. 加强数据要素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联网等数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区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支持自主可控、安全可靠信创算力中心建设,为本地人工智能产业提供公共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局)

10. 支持使用自主可控算力。鼓励使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信创算力资源。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算力券”补贴,单个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资产经营公司)

11. 促进数据公开交易平台发展。鼓励数据公开交易平台服务区内企业,经认定,给予平台年场内非关联企业交易额1%的补贴,单家平台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在杭州数据交易所、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设立行业数据交易平台、交易专区。鼓励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设立跨境数据交易专区。(责任单位:发改局)

12. 鼓励数商企业研发创新。经认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星火数商”“星海数商”分别给予为期3年、按研发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13. 支持数据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 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 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

(四)推动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

14. 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路径。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因数据资产入表所产生的质量评价、资产评估和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50万元。探索数据要素产权化有效路径,推广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方式,对利用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照年度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月均利率的50%予以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15. 支持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6. 推动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五级、四级、三级评估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认证的数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

(五)强化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支撑。

17. 培育数据要素人才。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对企业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等专项的,给予用人单位相应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推荐进行人才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车牌竞价补贴等相应人才政策,将数据要素人才纳入区级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责任单位:人才办、发改局、人力社保局)

18. 加大金融服务保障。设立数据要素产业基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数商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局、高新金投集团)

19. 鼓励开展高水平交流活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协会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数据领域论坛、展会等活动,经事前认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补贴额度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20. 优化数据产业营商环境。建设数据要素流通合规中心,为数据交易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引导市场规范运行,支持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流通交易的企业加入数据要素“改革沙盒”,降低试错成本和运行风险,为数据要素流通和价值创造提供制度空间,推动形成有利于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市场和生态,构建国际国内领先的数据产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司法局)

四、附则

1. “三数一链”具体指以“数据交易场所、数联网、‘数据发票’(数据合规流通数字证书)和区块链跨链互认机制”为主体构建的“三数一链”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框架和数据要素治理体系,是“中国数谷”数据要素改革的重要实践成果;“改革沙盒”具体指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聚焦新兴产业、新生事物发展,旨在鼓励创新、包容试错,由监管部门对相应领域内的市场经营主体设置监管“包容期”,在可控范围内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

2.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

3. 本意见适用于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并进入“三数一链”体系的数商企业及为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

4. 本意见自2024年8月12日开始施行,具体由人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社会治理中心、高新金投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会同财政局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