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锦江区经信局 3万~40万
申报日期:2024-07-10 ~ 待定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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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第五条“鼓励新经济和科技企业示范发展”、第七条“鼓励人工智能场景建设”、第三十二条“支持中小企业上榜晋级”、 第三十三条“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增长” 、第三十四条“支持工业园区实施低效用地盘活”、第三十五条“支持软件企业上规入库”、第三十六条“支持信创国产化示范”、 第三十七条“支持主辅分离”、 第三十八条“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 第三十九条“支持企业‘用数赋智’”、第四十条“支持发展工业设计产业”、第四十一条“支持建设中试验证平台”、第五十五条“支持经营主体提升能级”中“鼓励企业上规入库”、第五十六条“支持‘链主’企业提升产业带动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除《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条款中另有特殊规定外,支持对象均为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锦江区,且符合锦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各项条款对应的项目(资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申报单位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满足相关经营年限等内容。
4.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含户号、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符合政策条款的专项材料
如:按投入(费用)作为支持条件或计算支持金额的项目,需提供投入(费用)明细表;按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作为支持条件或计算支持金额的项目,需提供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适用条款:第5条“鼓励新经济和科技企业示范发展”
对首次获评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四川省瞪羚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细则标准:
①首次获评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是指锦江区新经济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存量新经济企业,具体名单以成都市新经济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申报单位按时配合完成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数据统计相关工作及季\年报。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4)。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二)适用条款:第7条“鼓励人工智能场景建设”
每年开展1次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优秀场景评选,对生态参与率(企业(产品)服务金额/项目总金额*100%)≥50%、社会投入率(社会投入资金/项目总金额*100%)≥50%、综合得分前3名的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
①申报企业需在锦江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有固定经营或者生产场地,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②人工智能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锦江区;
③申报企业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④人工智能场景项目拥有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在市场推广复制不少于两处;
⑤同一家企业及关联企业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1个项目。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人工智能场景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标杆场景项目专账(项目建设开支有关合同、票据,项目营收、经营流水、净利润及相关佐证资料)、场景照片及相关宣传资料、已获得荣誉及认证资质的印证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4.注意事项:场景项目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或评审活动通知)为准,年度申报指南由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申报截止日期后,不予受理。
(三)适用条款:第32条“支持中小企业上榜晋级”
支持中小企业上榜晋级。对本年度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实现上榜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和复审的(未享受过区级奖励)四川省“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
①本年度首次评定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②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③通过复审且未享受过区级奖励的四川省“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4);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由招引街道(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为锦江)、获评称号文件。
3.
①在我区申报且通过获评的企业(含复审) 免申即享。
②新迁入的获评企业即申即享。
(四)适用条款:第33条“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增长”
对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下、2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至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且产值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再给予6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年度产值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1.细则标准:锦江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4)。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五)适用条款:第34条“支持工业园区实施低效用地盘活”
按工业上楼盘活的新项目,对新建、改造的3层以上“工业上楼”项目厂房部分,按100元/平方米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细则标准:锦江工业园区内,合法新建、改造的3层以上“工业上楼”项目厂房部分面积达 1万平方米以上,且在申报年度内建成的项目。
2.申报材料:基础资料;低效用地盘活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5)、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流程:快审快兑(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六)适用条款:第35条“支持软件企业上规入库”
新注册或迁入我区的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在落户三年内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纳统代码64/65),给予入库当年房租补贴。其中,月度入库企业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3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或实际租金的6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贴;年度入库企业可按不超过1000平方米、3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或实际租金的4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补贴。
1.细则标准:新注册或迁入我区的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落户三年内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纳统代码64/65);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4)、入库当年租用生产场地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入库当年企业租金费用支出明细表、企业租赁费用公对公正式发票和银行公对公转账记录。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七)适用条款:第36条“支持信创国产化示范”奖励
鼓励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新兴平台软件5类国产化替代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典型示范项目,按其国产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细则标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同等条件下对已纳入成都市软件行业统计的优先。项目聚焦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助推关键软件应用,属于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个类别,重点参考以下维度:
①项目投资规模,自有资金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不含基建投资。
②国产软件采购金额与占比,采购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含),且占软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30%(含)。
③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着眼应用推广,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并取得成效。
④项目示范价值,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方案或软件产品入选市级以上(成都市新经济示范库用场景立项项目名单、四川省新经济重点平台和新场景名单等)推荐目录情况,解决方案库用情况,软件著作权、专利、成果产业化等价值库用情况。
2.申报材料:基础资料;场景建设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及方案、总结报告等];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场景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项目建设涉及的国产软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及入账凭证,或出口合同、报关单、发票及记账凭证;项目投资规模、国产软件采购金额与占比、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示范价值、产学研用等协同创新佐证材料。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八)适用条款:第37条“支持主辅分离”
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关键核心软件技术成立法人公司、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对落地我区且经营良好,一年内软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细则标准:申报主体为大中型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采取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软件企业(须绝对控股)。依法诚信经营,且已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落户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真实有效。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与原非软件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九)适用条款:第38条“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
对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30%、5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适用对象为纳入我区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执行口径:
①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申报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同期增长10%且未达30%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申报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同期增长30%且未达50%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申报年度1-11月营收总额较前一年同期增长5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④同一法人(股东)在锦江区有多家规上企业的,按照合并报表核算。
3.申报材料:基础资料、稳增长奖励申请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十)适用条款:第39条“支持企业‘用数赋智’”
(1)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以“先投后补”的方式给予项目建设支持,按照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运用公有云、私有云等实现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管理等云化服务。对综合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按上年度上云费用的20%、30%、40%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
1.细则标准:
①申报主体运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平台,实现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管理等云化服务,以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
②申报主体已完成有效固定投资,并运用数字化对基础设施、传统生产线、项目管理等进行赋能改造,实现由传统方式向数字化转变。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
②申报主体固定投资证明、数字化改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改造投资合作协议(包含项目改造周期)、改造计划及方案等)。
③申报主体上云采购合同、发票及入账凭证、评定证明等。
3.申报流程:即申即享。
(十一)适用条款:第40条“支持发展工业设计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设立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2024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2.申报材料:基础资料(4)。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十二)适用条款:第41条“支持建设中试验证平台”
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开放式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平台,经评审,按照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新建补贴。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运行补助。对推动经中试、验证的成果落地锦江区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择优给予平台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
①符合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要求,且获得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②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择优分别给予建设主体 30万元、50万元后补贴。
③自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获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给予运行补贴,连续 3年累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100万元、500万元补贴。
④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已获得资金、土地、场地等方面支持并重点推荐,设施设备投入大、服务产业功能强、开放共享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重大中试平台,按其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 3000万元后补贴。
2.申报材料:基础资料;获评备案的文件、中试验证平台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6)、设备购置票据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流程:快审快兑。
(十三)适用条款:第54条(2)鼓励企业上规入库
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细则标准:对首次进入成都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且未享受过区级上规政策奖励的,按上规时核定的年度工业总产值达 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达 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基础资料;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证明。
3.支持方式:即申即享。
(十四)适用条款:第55条“支持‘链主’企业提升产业带动力”
对新获评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产业链‘链主’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内“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招引奖励。
1.细则标准:
①新获评市级或市级以上的,由区经信局主管行业产业链‘链主’企业。
②区内“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招引奖励。
2.申报材料:“链主”企业引进配套企业的奖励条款,需提供“链主”企业和 “链主”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的基础材料;新进入的配套企业从注册之日起1年的营业额情况(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历年营业额的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①新获评的“链主”企业免申即享。
②“链主”企业引进配套企业的奖励即申即享。
四、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类”政策:根据企业获评情况,由区经信局汇总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兑付。
“非免申即享类”政策:企业通过“锦彩企成”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复审→通过“锦彩企成”平台通知审核结果→区经信局汇总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兑付。
五、细则权属及有效期
执行日期: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政策发布之日后至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前企业扶持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解释权限:本细则由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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