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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50万~300万

申报日期:2024-01-01 ~ 2025-12-31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区域科研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结合赣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力

1.建强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围绕“五有”标准(有工作专班、有专家智库、有孵化场地、有配套政策、有科技金融),加快建设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现代家具、钨新材料及应用、电子信息、锂电新能源五个产业集群分中心,支持各县(市、区)结合首位产业建设N个产业集群分中心,打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全要素、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公共服务平台。

2.实施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获奖单位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获奖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支持科技成果交易。支持国内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与我市企业签订技术合同,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对技术输出方和市内技术吸纳方,分别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5%、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为市内企业引进技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市内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分别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5%、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4.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科技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每年根据实际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5.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成果在赣州创办、领办科技企业,以及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引进重大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并实现产业化,择优按科技成果小试、中试等不同环节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对企业运用新技术提升产品品质或者开发新产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择优按每个项目给予科研开发团队20万元奖励,其中主要完成人奖金分配比例不少于50%。

6.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或种子基金,重点投向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颠覆性技术项目、未来技术项目,以及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

7.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搭建服务创新创业平台,市科技局每年牵头举办赣州市创新创业大赛或者创新挑战赛,评选赣州市创新创业团队(个人),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3-5个,三等奖5-10个,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升级研发创新平台能级

8.打造战略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赣州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按照国家、省批复的组建方案给予足额经费保障。

9.提升创新平台科研条件。支持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更新科研仪器,按照新购置科研仪器价格的适当比例(不超过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10.引育高端研发机构。持续支持赣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赣州市工业数字研究院、通用人工智能(赣州)研究院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围绕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运行的高端研发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200万元的开办经费,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技攻关、项目落地等开支。对特别重大的高端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升级科技攻关硬实力

11.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规范建立研发投入辅助账的企业,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并上报的研发费用数,由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研发费用后补助以支持企业实施科研项目的形式下达,项目管理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范围,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研发费用1亿元以上的,对其中的1亿元部分给予30万元补助,对超过1亿元部分的按0.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研发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部分给予20万元补助,对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按0.2%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研发费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1000万元部分给予10万元补助,对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按0.2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研发费用4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参与研发投入持续引导项目竞争申报,支持强度10万元/项,研发投入持续引导项目不受科技计划项目限项。

12.支持企业重大技术难题攻关。聚焦提升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能级,坚持需求导向,每年实施若干“揭榜挂帅”制项目,组织全国范围的优势创新资源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由市财政给予每项200万—500万元支持,分三期拨付。

13.优化重点研发计划布局。强化成果应用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链技术节点问题,鼓励科技型企业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扶持金额50万元/项。围绕各县(市、区)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创新发展需要,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探索积累,扶持金额10万元/项。助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科技+医疗”和“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转化、民生科技科研创新,推进科技创新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14.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赣南苏区联合基金。与江西省科技厅合作设立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赣南苏区联合基金,针对赣州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吸引和集聚全省优秀科研人员,重点围绕稀土、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资源环境、装备制造、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相关科学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8月3日起施行,原《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2号)中惠企政策条款废止,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尚处于分期兑现阶段的,按原有政策执行。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培育认定、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与本政策措施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