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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政府 最高300万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为抢抓低空经济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聚焦双重空间保障,打造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产业先导区,建成国际一流的全空间无人体系;聚焦全域场景示范,实现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货运物流、公共治理等全覆盖;聚焦全链产业集聚,初步形成涵盖整机、零部件、后市场、检验检测等完备的低空经济产业链;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有力支撑低空飞行的起降、保障、航路航线、飞服和管控平台等设施,形成一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复制推广“合肥经验”,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空之城”,制定本政策。

二、支持做强低空经济企业及机构。对新增获得“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运营合格证(OC)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载人eVTOL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一次。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低空经济,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培育发展。对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在申报国家、省、市人才政策、落实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