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汕尾市先进制造业企业持续加大投资、稳定增长,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做强做大先进制造业产业堆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23〕8 号) 、《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汕工信函〔2023〕1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汕尾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奖励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本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完成注册并在汕尾市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符合国家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范畴。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以下条件的,相应给予奖励:
(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4年7月3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请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奖励政策,做好相关企业的通知和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按照《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先进制造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等,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项目审核推荐。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本地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汕尾高新区、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附相关部门证明或说明材料)、承诺函,以及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详见申报指南)于7月24日前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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