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发布《关于确认领取2024年省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经组织申报、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省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资金分配名单》,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将资金下达
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县(区)财政局将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财政资金跟踪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二、按要求做好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分配单位请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专款专用,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惠市场监知促〔2024〕12号附件:2024年省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资金分配名单.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