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证果果!

消息中心
客服中心
APP下载
二维码

证果果APP

立即下载
二维码

证果果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一手资讯

二维码

证果果小程序

扫一扫,无需下载
体验更轻盈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瞻岐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 鄞州区人民政府 1万~20万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行政村、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瞻岐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瞻岐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发展根基、提升现代产业质效能级、巩固稳中向好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树强扶优,打造企业培育梯队

1、强化重点企业扶持。根据发展贡献和社会贡献评选优秀企业(企业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区级及以上经济工作会议中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对首次列入国家单项冠军、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潜力型培育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推荐名单、列入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清单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工业企业计税销售首次达到10亿、5亿元、1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年度“小升规”方式首次入规上限的工业企业和其他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

4、规下抽样企业发展奖励。规下工业及限下服务业抽样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在10%以上的,分别奖励4万元和1万元。

5、设立企业发展优胜奖。对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幅在10%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6、建强上市企业梯队。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优选版、成长版、创新板不同板块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以未分配利润等形式转增注册资本、资产重组、收购区内厂房扩大生产的,给予特别支持。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1、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入选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研发投入激励,对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和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区级奖励金额10%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跨国公司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给予区级奖励金额10%的补助。

4、鼓励企业实施发明创造。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5、支持发展双创平台。鼓励各种力量兴办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称为双创平台),对落户我镇的双创平台,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的,对运营单位根据企业引进培育情况和当年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6、加大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增加有效投入,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技改投入200万以上,且单体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软件、技术,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最高15万元补助。上述补助以镇发展服务办备案,财政审核为准。已享受区级以上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7、牢固树立“以质取胜”意识,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20%配套奖励。大力推进“浙江制造”“浙江出口”等品牌培育和各类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组织)创建商标品牌、占领标准高地、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上级补助20%配套奖励。

8、加快小微企业园改造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机构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对达到一定规模、综合绩效突出、星级评定优秀的小微企业园,给予适当奖励。

9、大力推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再利用,鼓励实施旧厂区、旧厂房改造,条件允许的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对改造后综合效益提升明显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10、大力开展工业土地全域治理,对完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行政村实施给予适当奖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坚决整治淘汰“低散污”落后产能,以整治促规范、以存量引增量、以低效换高端,鼓励各行政村、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施节能节水改造,自愿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循环经济)项目和对获得各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10%配套奖励。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整治的行政村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提升商贸服务业水平,鼓励对外开放

1、鼓励商贸综合体高端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综合体,按入驻企业地方贡献增量总和,给予上级补助10%配套的奖励。培育壮大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批发业、零售业、汽车销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不同类别,视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或地方贡献增长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支持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对当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促进民生商贸发展,鼓励引进便民类连锁经营总部企业或品牌零售区域总部企业,按营业规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实施外贸企业树强扶优工程。对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且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给予最高4万元的奖励;对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以上数据以海关出口数据且归口在瞻岐镇的为准)。

四、实施引才荐才奖励,做强人才载体

1、鼓励人才项目申报。鼓励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完成人才项目的申报程序,经发展服务办认可,给予企业或机构5000元奖励;入选人才项目经发展服务办认可,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或机构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培养引进高端人才。企业每新引进或培养1名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千元的奖励(要求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对评选领军和拔尖人才、鄞州金匠、鄞州银匠、鄞州工匠分别给予2万、1万、5千、2千补助。

3、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对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且有在站博士后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5万元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授(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毕业生见习基地等各类载体,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助。

五、鼓励发展旅游休闲业

1、鼓励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对各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的,经镇旅游办审核、备案,并被宁波日报、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开展直播在线人数超过50万的,或被区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给予适当补助,最高补助1万。

2、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对新增的规范民宿(具有民宿“四证一报告”,即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民宿字样、食品安全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凭民宿设计方案、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及实景建设前后照片各3-5张、民宿相关内容介绍等,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在瞻岐镇范围内的民宿客栈,获评为省白金宿级、金宿级、银宿级(五叶级特色客栈)和省主题文化(非遗)民宿的,按区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民宿落户瞻岐的,给予适当奖励。

3、鼓励民宿吸引游客。我镇民宿(注册和经营场所均在瞻岐镇)当年接待过夜游客300—500人的,奖励0.5万元;500—1000人的,奖励1万元;超过1000以上的奖励2万元。具体接待过夜游客人员数量以公安系统出具的登记人数证明为准。若发现民宿主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此项政策补助。

4、鼓励各行政村创建景区型村庄。我镇所属行政村有创建景区型村庄、旅游厕所成功的,按区补助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万,且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

5、鼓励文旅体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文创产业统计的企业和首次纳入限上服务业统计的文旅体企业,按区补助金额50%给予奖励。

6、鼓励引进旅行社。对当年度新注册在瞻岐镇且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镇实际可得贡献40%、6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引进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对当年度新入驻的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注册地在瞻岐且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金额、实际营收、接待游客人次等实际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

六、其他

镇发展服务办对镇内统计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相应结果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对在工业投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开放型经济、商贸工作、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设立专门奖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七、附则

1、未在我镇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政策。

2、镇域内各企业必须在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前提下,享受上述奖励政策,若企业全年产值增幅明显或对全镇经济增长贡献较大,可酌情额外增加奖励。对未完成镇政府下达经济指标的企业,可否享受奖励政策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3、对符合本政策的相关企业、行政村,需将奖励项目自行上报镇政府发展服务办,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补助。

4、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若区级当年未出相应奖励政策,则参照市级奖励执行。

5、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6月底前注册经营的企业,按当年结算兑现;7月1日以后注册经营的可以选择从次年起兑现。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