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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支出的50%-1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系列政策,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

(六)鼓励开展资质认证。对获得相关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的企业,按照项目支出的50%给予补助,当年度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九、其他事项

本政策涉及的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执行。单个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本政策适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