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系列政策,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
(六)鼓励开展资质认证。对获得相关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的企业,按照项目支出的50%给予补助,当年度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九、其他事项
本政策涉及的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执行。单个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本政策适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