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农业奖励补助标准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鄂州发〔2007〕5号)精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鼓励开发、激励先进,特制定本标准。
(三)质量管理
1、农产品、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通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认证分别奖励0.5-2万元。
2、出口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的加工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卫生注册、国外卫生注册、HACCP官方验证的,每个分别奖励1-2万元。
3、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标准化体系并经确认,首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的,每个认证分别奖励1-2万元。
七、附则
(一)本标准所列奖励补助的农业开发项目,分别由对应职能部门组织评估、考核和验收;涉农企业、农技推广等奖励补助项目,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同各职能部门、区、乡(镇)政府或街办联合考核验收。验收情况报经市政府审议后兑现奖励和补助。
(二)涉农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兑现的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意见,不通过中间环节,直接拨付给受奖者。
(三)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农业奖励补助政策,与本标准有抵触的,执行本标准。上述奖励项目,如国家有奖励标准,且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奖励标准。
(四)本标准自二OO八年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