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赣州市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8]1号)
赣州市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鼓励市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市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七条鼓励技术创新
四)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论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HACCP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等论证的,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且无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节能认证等产品认证,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每通过一项,由受益财政一次奖励1万元。
第十七条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赣市府发[2004]16号文件同时废止。